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代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三层303室;
(三)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 经营区域: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 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保监会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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