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保人生(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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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经济款、基础款、高端款计划6个月(含)-65周岁(含),白金款计划6个月(含)-60周岁(含)
保障期限: 1年
职业类别: 1-4类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声明》 《投保须知》 《理赔须知》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 《职业分类表》 《增值服务》 《信息披露》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隐私政策》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报案

拨打利宝保险7*24小时客服热线400 888 2008 报案。

2
申请理赔

拨打客服热线400 888 2008索取利宝理赔指引和理赔申请表,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将申请理赔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3
等待审核

利宝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和资料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核定;如资料不全,将一次性通知客户补齐相关资料。

4
结案通知

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利宝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通知客户,完成后续相应的理赔服务。

常见问题
Q
什么年龄和职业人员可以投保本产品?
A
6个月~65周岁(含),职业分类表列明的1-4类、年龄6个月-65周岁,可投保经济款、基础款、高端款;6个月~60周岁(含),职业分类表列明的1-4类、年龄6个月-65周岁,可投保白金款。可投保在投保页面中可进行选择的职业,不可承保职业请详见投保须知。
Q
意外医疗怎么赔偿?
A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我司按照0免赔,100%比例赔付;若未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我司按照每次事故免赔100元,80%比例赔付。
Q
住院津贴怎么赔偿?
A
意外普通病房住院津贴责任,每次事故免赔3天,无需手术治疗的,单次最长5天为限;手术治疗的,单次最长20天为限,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意外重症病房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0天,单次最长30天为限,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Q
何为猝死?
A
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或者功能障碍导致的突然死亡,或由此引起的急性症状并于急性症状发生后24小时内死亡。猝死责任等待期10天,续保无等待期。
投保声明

投保声明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被保险人已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2、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信息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投保人填写的所有投保材料均已如实填写,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同意以上述材料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3、本投保人确认已收到保险人提供的本次投保需要的各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确认已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该产品详细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保险人已就保险条款全部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就其中的责任免除(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特别约定等条款、免赔额(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说明。本人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申请投保。

4、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5、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7、本人同意保险人为本保险之目的收集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该信息不论是从本次投保行为或其他途径所获取),并进一步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次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可由保险人及其关联公司、保险人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转移及用于处理与本投保单有关事宜或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核保、理赔、再保险安排、宣传及推广保险人之保险产品或服务、履行反洗钱职责等 。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经济款、基础款、高端款计划承保年龄为6个月~65周岁(含),白金款计划承保年龄为6个月-6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仅承保近一年内居住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超过183天以上的中国籍被保险人,以及近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超过183天,且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

2 本保险中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仅承保中国境内(不包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治疗。

3 51周岁(含)至6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意外骨折及猝死相关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上载明的对应责任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 

4 本保险经济款中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使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剩余部分在社保范围内赔偿;如未使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每次事故免赔100元,按社保范围内80%的比例赔偿。意外医疗中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的赔偿责任。

5 本保险中基础款、高端款、白金款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扩展自费药,自费药赔偿限额以保单载明为准;扩展自费药是对意外医疗费用责任的扩展,而非保额的增加。使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剩余部分在社保范围内100%的比例赔偿;如未使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每次事故免赔100元,按社保范围内80%的比例赔偿。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的赔偿责任。  

6 本保险仅限从事《2022版个人职业分类表》中列明的1~4类职业的人员投保。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职业变化,以其出险时实际从事的职业类别为准。投保填写个人信息时需要选择自己的对应职业,以作为理赔判定是否属于越级职业等级投保的依据。本保险不承保以下职业人员:矿产资源作业,水上水下作业,电力高电压作业,森林砍伐作业,化工、有毒及危险物质生产运输,水上运输,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操作,金属/合金冶炼操作,海洋、特种养殖作业,救灾抢险、消防爆破、缉毒及防爆警察,潜水,拳击或足球职业运动员,货车司机、海外务工人员、农业生产人员、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畜牧业生产人员、渔业生产人员、渔业捕捞人员、渔业加工人员、客运车司机及服务员、货车司机、混凝土混合机操作员、负责人(实际监工、领班或亲自参与建筑或施工作业)、人力三轮车夫、驾驶两轮或三轮车从事外卖送餐的人员及《2022版个人职业分类表》中列明的不承保的职业。

7 本保险中的意外普通病房住院津贴责任,每次事故免赔3天,无需手术治疗的,单次最长5天为限;手术治疗的,单次最长20天为限,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意外重症病房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0天,单次最长30天为限,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8 本保险中被保险人因动物咬伤、抓伤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0元。 

9 就诊医院要求仅限于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本保险不承保在1)北京市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5)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7)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开封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8)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威海市文登整骨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荣成市中医院;9)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10)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1)贵州省的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12)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3)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4)河北省的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兴隆县中医医院;15)甘肃省的宁县人民医院;16)福建省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并且不予给付在上述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

10 本保险不承保3米以上的室内及室外的高处作业。被保险人在从事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3m以上(含3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时发生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11 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有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且各类意外身故责任(不包含航空意外险保额)的累积保额超过300万人民币的,则不能投保本保险产品,否则利宝保险有权拒赔,并退还全额保费。 

12 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本保险一份。若任一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保多份本计划的,保险人有权对超过一份的计划按退保予以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投保的计划超过一份的,保险人对于超出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3 本保险不承保甘孜州、凉山州、阿坝州、宜宾地区。 

14 本保险猝死责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或者功能障碍导致的突然死亡,或由此引起的急性症状并于急性症状发生后24小时内死亡。猝死责任等待期10天,续保无等待期。

15 本保险中的伤残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16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17 本保险驾驶及乘坐非营运客车责任承保的非营运客车仅指7座及7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客车。

18 在保险期间内,50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因乘坐或驾驶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单车事故为仅机动车单方,无其他事故当事方的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含电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溺水,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照已生效的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及伤残和驾驶及乘坐非营运客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为保单所载金额的50%给付保险金。

19 请按照职业分类表,根据被保险人目前所从事的职业进行填写,本保险仅对所列职业的从业人员承担保险责任。为保障您及其它被保险人的权益,如果您或其它被保险人目前所从事的职业不在本列表中,请勿为其投保;如投保后职业变更为本表所列以外的职业,请于变更后10天内与本保险公司联系。

20 本保险基础款、高端款、白金款计划提供医疗关怀服务,包含电话医学咨询、专业法律咨询、专业心理疏导、专业理赔指导、院后家庭帮手服务、护工服务、院后康护指导书、住院费用垫付、随行儿童返回常居住地。温馨提醒:如需要请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400 0094 662。

21 电话医学咨询:(一)专业的授权医生通过电话在第一时间指导现场医疗急救,提供现场医疗常识和心理支持;(二)日常急救指导:简单的日常常见意外伤害急救指导,如扭伤、轻微的烫伤、软组织拉伤等;(三)日常常见病咨询:提供病情的咨询和建议;(四)日常常用药的咨询;(五)医院检验报告常识咨询。

22 专业法律咨询: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援咨询服务,就日常生活中的纠纷给予法律建议。

23 专业心理疏导:(一)青少年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进行线上一对一进行沟通;(二)学习问题(含考试综合症、厌学、学习困难等);(三)行为障碍(含自闭症、品行障碍等);(四)青春期(含未成年早恋、青春期叛逆、网瘾等);(五)神经症(含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等)

24 专业理赔指导:一对一专人对接,提供专属理赔服务,提供理赔案件进展通知,以及理赔问题解答,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赔指导。

25 住院费用垫付: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判定,对于属于主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并确有需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救援机构最迟在被保险人住院后的48小时内向医院提供不高于保险单载明限额的担保或垫付。

26 护工服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顾时,可向救援机构申请,安排一名护工前往医院照顾病人5天。转入康复病房和特殊病房不在服务范围之内。

27 随行儿童返回常居住地:被保险人在远离常居住地160公里以上,发生意外事故受伤住院导致随行儿童无人看管,拨打客服电话,救援机构可委派专人前往事发地将儿童护送至常住地或亲属所在地。

28 院后家庭帮手服务:当被保险人出院到家后,因术后需卧床休养或因行动能力受限须卧床且无人照顾时,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服务机构在评估被保险人病情后,可安排专业家政人员为其提供连续3天每天2小时的家政服务含:卫生保洁、洗衣熨烫、宠物饲养等服务。

29 院后康护指导书: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并住院,服务机构专业团队在获取必要的医学资料后,针对对被保险人日常生活照料、基础并发症预防、辅具适配、居家环境注意事项、体质恢复营养、疾病康复促进、个性化风险预防等定制详细的《院后居家康护指导书》。并致电被保险人或家属,对其《院后居家康护指导书》进行详细讲解。如被保险人在居家康复过程中遇到与《院后居家康护指导书》相关的问题,可通过预约进行咨询,服务机构专业团队将为服务对象提供远程咨询与指导。

30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以相关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 888 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31 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在重庆、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河北、天津、河南、云南、陕西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32 利宝保险(以下简称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邮箱、住址等,我们保证收集到的以上信息只用与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提高服务品质。利宝保险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会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33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如进行保险欺诈活动,保险欺诈者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理赔须知

理赔须知

 

1) 报案:拨打利宝保险7*24小时客服热线400 888 2008 报案。

2) 申请理赔:拨打客服热线400 888 2008索取利宝理赔指引和理赔申请表,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将申请理赔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3) 等待审核:利宝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和资料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核定;如资料不全,将一次性通知客户补齐相关资料。

4) 结案通知: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利宝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通知客户,完成后续相应的理赔服务。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
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312021122028273

责任免除

第七条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三)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六)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七)被保险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服刑期间

(八)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身故或伤残;性传播疾病引起的身故或伤残;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九)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或猝死;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十二)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或特技等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五)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出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十六)被保险人在陆军、海军、空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十七)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十八)投保时已有的残疾或身体缺陷,或投保时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第八条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第九条因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但因投保人故意行为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猝死保险条款(2022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622021122028313

责任免除

第三条由于下列任何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三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四)流产、分娩及由此等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五)接受医疗检查、麻醉、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恐怖活动。

(八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但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任何期间猝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或者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者癫痫发作期间,感染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三)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3、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2022 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8403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费用或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救护车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生诊疗费、医药费、担架费和转院时发生的费用;

(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三)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4、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预防接种疫苗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134012021122435133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四)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五)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 被保险人个体差异导致其在所接种疫苗有效期内感染接种疫苗免疫范围内的 疾病;

(七)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八)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 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十)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或已过期造成的损害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疫苗;

(十一) 被保险人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十二) 被保险人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被保险人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 病情加重;

(十三) 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十四) 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程序按时接受疫苗的预防接种;

(十五) 分娩前婴儿本身存在的严重疾病或缺陷造成的后果;

(十六) 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拒绝或者未按要求配合检查、治疗的行为;

(十七) 投保时已有的残疾或身体缺陷,或投保时已存在的疾病、受伤及其并发症。

(十八) 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

(十九) 挂号费、诊疗费、护理(陪住)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救护车费、用于矫形、整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配镜等)的费用;

(二十) 治疗医院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付和自费的费用(包括药品、检查、诊疗、手术、服务设施及其它项目);

(二十一)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二十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因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但因投保人故意行为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5、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2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8413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 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特别护理、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

6、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意外险附加意外骨折保险条款(2022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1122028443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情形,或在下列期间发生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骨折的,保险人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三)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六)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骨折;

(七)被保险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服刑期间;

(八)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骨折;

(九)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骨折;

(十)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或猝死;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十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十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或特技等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出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十七)被保险人在陆军、海军、空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十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十九)投保时已有的残疾或身体缺陷,或投保时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二十)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疲劳性骨折;

(二十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及并发症;

(二十二)被保险人因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猝死、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落、游离性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疾病而导致的骨折;

(二十三)其他非意外原因造成的骨折。

7、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意外险附加高空作业除外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20127009818、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意外险附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除外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19220220127010319、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交通工具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2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312021122028303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被保险人故意犯 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猝死;

(八)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九)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恐怖袭击或恐怖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有的残疾、身体缺陷或疾病;

(十二)被保险人驾驶、乘坐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轻便及残疾人专用三轮车等各类摩托车)引起意外伤害事故;但双方另有约定且保险人在进行风险评估并加收危险保费后同意扩展承保的除外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期间;

(四)被保险人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活动、从事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七)被保险人驾驶拖拉机,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期间;

(八)被保险人作为营业性客运或货运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期间;

(九)被保险人非乘坐交通工具期间。

第八条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保险合同终止。

除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外,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10、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意外险附加自费药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522022012700991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 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

(三) 挂号费、护理(陪住)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救护车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整容、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或自费的费用。

11、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23版)(互联网专属)
C00006032522023031542513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主险合同已经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 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

(三) 除另有约定外,陪住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救护车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整容、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付的费用;

(四) 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矫形支具、轮椅、拐杖、各种康复需要的设备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和租赁费用。

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

 

本保险基础款、高端款、白金款计划提供医疗关怀服务,包含电话医学咨询、专业法律咨询、专业心理疏导、专业理赔指导、住院费用垫付、护工服务、随行儿童返回常居住地服务、院后家庭帮手服务、院后康护指导书。温馨提醒:如需要请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400 0094 662。

 

一、电话医学咨询:

(一)专业的授权医生通过电话在第一时间指导现场医疗急救,提供现场医疗常识和心理支持;

(二)日常急救指导:简单的日常常见意外伤害急救指导,如扭伤、轻微的烫伤、软组织拉伤等;

(三)日常常见病咨询:提供病情的咨询和建议;

(四)日常常用药的咨询;

(五)医院检验报告常识咨询。

二、专业法律咨询: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就日常生活中的纠纷给予法律建议。

三、专业心理疏导:

(一)青少年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进行线上一对一沟通;

(二)学习问题(含考试综合症、厌学、学习困难等);

(三)行为障碍(含自闭症、品行障碍等);

(四)青春期(含未成年早恋、青春期叛逆、网瘾等);

(五)神经症(含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等)

四、专业理赔指导:一对一专人对接,提供专属理赔服务,提供理赔案件进展通知,以及理赔问题解答,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赔指导。

五、住院费用垫付:经判定,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并确有需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救援机构最迟在被保险人住院后的48小时内向医院提供不高于保险单载明限额的担保或垫付。

六、护工服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顾时,可申请,安排一名护工前往医院照顾病人5天。转入康复病房和特殊病房不在服务范围之内。

七、随行儿童返回常居住地:被保险人在远离常居住地160公里以上,发生意外事故受伤住院导致随行儿童无人看管,拨打客服电话,可委派专人前往事发地将儿童护送至常住地或亲属所在地。

八、院后家庭帮手服务:被保险人出院到家后,因术后需卧床休养或因行动能力受限须卧床且无人照顾时,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服务机构在评估被保险人病情后,可安排专业家政人员为其提供连续3天每天2小时的家政服务含:卫生保洁、洗衣熨烫、宠物饲养等服务。 

九、院后康护指导书: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并住院,服务机构专业团队在获取必要的医学资料后,针对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基础并发症预防、辅具适配、居家环境注意事项、体质恢复营养、疾病康复促进、个性化风险预防等定制详细的《院后居家康护指导书》。并致电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对其《院后居家康护指导书》进行详细讲解。如被保险人在居家康复过程中遇到与《院后居家康护指导书》相关的问题,可通过预约进行咨询,服务机构专业团队将为被保险人提供远程咨询与指导。 

 

投保方案

转保提示

一、转保基本要求

1.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成功投保同类产品,且在保单生效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

2.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

3.新保单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必须晚于原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期,且相差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

二、转保注意事项

1.对于连续投保时由其它保险公司转至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被保险人,在连续投保保险责任起期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京东安联财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的保障责任可能存在差异,请留意连续投保产品与原保险产品的差异,京东安联财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实际签发的保单为准;

3.转保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并确认已经了解并同意相关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任何疑问请询白鸽客服 4009-024-365;

4.请投保人注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确认被保险人完全符合本产品的健康告知要求,如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京东安联财险有权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三、索赔资料重点提醒

除了产品合同约定的索赔资料,转换公司连续投保的投保人需额外提供被保险人此前非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同类产品保单。

我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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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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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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