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3.本保险允许投保人为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外)祖父母投保。如为投保人本人投保,投保人年龄应为 18 周岁-85 周岁。如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须由父母为其投保。
4.投保前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本投保须知,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关键信息的条款。
5.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人寿”)提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将直接影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具体如下: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安联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安联人寿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安联人寿有权追索。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已支付的保险金后退还保险费。
6.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所提供的个人及受益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将被用于保费计算、核保、保单递送等事项,因此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具体政策,请进入以下链接查询《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隐私政策》:https://www.allianz.com.cn/azContent/introduce/AZ022。
7.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也不得超过该限额。安联人寿可以承保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为(前述限额-被保险人已经参保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8.同一时段内本险种仅有一份保险合同有效,超过无效。
9.安联人寿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作出与本次投保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解释、说明、承诺或保证,除经安联人寿正式程序修改或批注的内容外,与本次投保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解释、说明、承诺或保证均属无效。
10.付款人须为投保人本人,任何退款将返还给对应保单投保人本人的账户。投保人要求退款时必须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11.撤销投保和退保:
如可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签证申请已被拒绝或者签证已过有效期而被保险人并未出境,可向我司申请撤销该被保险人的投保,我们将在30日内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您可申请退保以解除保险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在30 日内扣除保单欠款后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定义可详见保险条款的描述,或向我们进行咨询。
若您需要申请解除合同,请准备好以下资料,咨询客服热线95342: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2、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3、保险合同正本(如有);4、如您申请撤销投保,请额外提供被保险人的签证申请已被拒绝或者签证已过有效期而被保险人并未出境的证明材料。
我们将自收到您申请资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操作(注:以上均指资料完整正确且无需核保、体检、调查、投资计价、收费的标准件)。
投保人声明
1.在本人决定投保之前,安联人寿已向本人提供并出示了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关键条款作了重点提示,并已向本人就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与说明,且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条款。安联人寿已就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事宜进行了说明与询问。
2.本人(我们)谨此授权任何注册医师、医院诊所、保险公司、或其他拥有本人(我们)资料、或了解本人(我们)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均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安联人寿、其他保险人、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所了解的关于本人(我们,包括受益人)的资料和信息,亦同意安联人寿或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上述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关调查;并授权安联人寿因拟提供有效性核验、服务及资料处理等合法需要向安联人寿的销售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以及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或其人员以合法方式相互提供、存储、登记与使用本人(我们)的相关信息及保险合同所载的信息。上述单位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地使用与传递。本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与正本拥有同样的效力。本人(我们)做出本条授权之前已阅读并同意《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3.本人(我们)确认,投保人已将此次投保的全部内容告知了被保险人,是在被保险人知晓并同意此次投保且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我们)自行承担。
4.本人(我们)知晓并单独同意,上述声明第2条涉及的本人(我们,包括受益人)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个人敏感信息如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必要情况下,为了提供保单服务、理赔服务,及合法的再保险业务需要,上述资料和信息会提供给境外第三方合作机构。
5.本人确认在网页上投保安联人寿产品的行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达,网页上的个人信息及告知事项均为本人提供并确认。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
成功投保该产品(个人版或家庭版),送众悦体检 ,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众悦体检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3日
成功投保活动产品-家庭版(保单≥2),再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睡眠纽扣1.众悦体检、睡眠纽扣将在活动结束后15~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保单号及领取链接(自发放日起3个月内有效)至投保人手机号,可通过链接使用保单号领取,成功领取后即预约使用/坐等收货。
2.活动所涉及奖励由众安保险合作第三方供应商提供,退保则视为放弃所有奖品。
活动时间:
2021年03月01日~2021年03月31日
活动期间投保的保单且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可享受首年保费8折。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安联安行万里境外旅行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请您仔细阅读下列各项条款,并特别关注其中字体加粗的内容。完整的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请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1 保险责任
三、境外住院医疗费用,四境外门诊医疗费用,五、境外牙科医疗费用,六、境外住院津贴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境外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或境外住院津贴:
七、未成年人子女住院陪同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保险金:
八、紧急医疗救助
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医疗运送和送返、送返未成年子女、遗体或骨灰送返或境外丧葬费:
2.2 责任免除
1、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者伤残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境外意外身故或伤残、境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2、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费用和后果,包括被保险人的治疗、身体伤残或身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境外住院、门诊或牙科医疗费用、境外住院津贴、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医疗运送和送返、送返未成年子女、遗体或骨灰送返或境外丧葬费的责任。
2.3 国家和地区
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阿富汗、白俄罗斯、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古巴、刚果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前南斯拉夫、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海地、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马里、摩尔多瓦、缅甸、尼加拉瓜、朝鲜、俄罗斯、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委内瑞拉、也门、津巴布韦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或因正在遭受联合国的或其他应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经济或贸易制裁而导致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
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北美地区包括美国(包括夏威夷和阿拉斯加)、加拿大和墨西哥;
2、阿富汗、白俄罗斯、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古巴、刚果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前南斯拉夫、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海地、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马里、摩尔多瓦、缅甸、尼加拉瓜、朝鲜、俄罗斯、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委内瑞拉、也门、津巴布韦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或因正在遭受联合国的或其他应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经济或贸易制裁而导致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
只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蒙古。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在合同订立或合同变更时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或合同变更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年龄或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其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可能影响保单效力及可能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安联安行万里境外旅行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可能影响保单效力以及可能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请您仔细阅读下列条款的内容。完整的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请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境外旅行,我们通过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本合同2.1条约定的保险责任;但是对于365天保险计划,我们将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承担以下之一种相应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境外旅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时间中在后者为准:
被保险人保险凭证所载的或变更后的生效日应不晚于被保险人的历次实际离境日。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境外旅行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时间中在先者为准: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2.1 保险责任
三、境外住院医疗费用,四、境外门诊医疗费用,五、境外牙科医疗费用,六、境外住院津贴
1、我们对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境外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及境外住院津贴,进一步约定如下:
八、紧急医疗救助
3、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
释义18 医院
指持有当地合法医疗机构许可证,拥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能够每天二十四小时提供住院医疗和护理服务的经注册登记的医院,不包括康复疗养中心、诊所、护理机构、治疗机构、戒酒或戒毒场所。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3.本保险允许投保人为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外)祖父母投保。如为投保人本人投保,投保人年龄应为 18 周岁-85 周岁。如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须由父母为其投保。
4.投保前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本投保须知,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关键信息的条款。
5.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人寿”)提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将直接影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具体如下: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安联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安联人寿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安联人寿有权追索。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已支付的保险金后退还保险费。
6.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所提供的个人及受益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将被用于保费计算、核保、保单递送等事项,因此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具体政策,请进入以下链接查询《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隐私政策》:https://www.allianz.com.cn/azContent/introduce/AZ022。
7.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也不得超过该限额。安联人寿可以承保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为(前述限额-被保险人已经参保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8.同一时段内本险种仅有一份保险合同有效,超过无效。
9.安联人寿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作出与本次投保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解释、说明、承诺或保证,除经安联人寿正式程序修改或批注的内容外,与本次投保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解释、说明、承诺或保证均属无效。
10.付款人须为投保人本人,任何退款将返还给对应保单投保人本人的账户。投保人要求退款时必须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11.撤销投保和退保:
如可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签证申请已被拒绝或者签证已过有效期而被保险人并未出境,可向我司申请撤销该被保险人的投保,我们将在30日内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您可申请退保以解除保险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在30 日内扣除保单欠款后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定义可详见保险条款的描述,或向我们进行咨询。
若您需要申请解除合同,请准备好以下资料,咨询客服热线95342: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2、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3、保险合同正本(如有);4、如您申请撤销投保,请额外提供被保险人的签证申请已被拒绝或者签证已过有效期而被保险人并未出境的证明材料。
我们将自收到您申请资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操作(注:以上均指资料完整正确且无需核保、体检、调查、投资计价、收费的标准件)。
投保人声明
1.在本人决定投保之前,安联人寿已向本人提供并出示了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关键条款作了重点提示,并已向本人就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与说明,且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条款。安联人寿已就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事宜进行了说明与询问。
2.本人(我们)谨此授权任何注册医师、医院诊所、保险公司、或其他拥有本人(我们)资料、或了解本人(我们)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均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安联人寿、其他保险人、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所了解的关于本人(我们,包括受益人)的资料和信息,亦同意安联人寿或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上述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关调查;并授权安联人寿因拟提供有效性核验、服务及资料处理等合法需要向安联人寿的销售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以及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或其人员以合法方式相互提供、存储、登记与使用本人(我们)的相关信息及保险合同所载的信息。上述单位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地使用与传递。本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与正本拥有同样的效力。本人(我们)做出本条授权之前已阅读并同意《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3.本人(我们)确认,投保人已将此次投保的全部内容告知了被保险人,是在被保险人知晓并同意此次投保且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我们)自行承担。
4.本人(我们)知晓并单独同意,上述声明第2条涉及的本人(我们,包括受益人)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个人敏感信息如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必要情况下,为了提供保单服务、理赔服务,及合法的再保险业务需要,上述资料和信息会提供给境外第三方合作机构。
5.本人确认在网页上投保安联人寿产品的行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达,网页上的个人信息及告知事项均为本人提供并确认。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安联安行万里境外旅行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请您仔细阅读下列各项条款,并特别关注其中字体加粗的内容。完整的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请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1 保险责任
三、境外住院医疗费用,四境外门诊医疗费用,五、境外牙科医疗费用,六、境外住院津贴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境外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或境外住院津贴:
七、未成年人子女住院陪同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保险金:
八、紧急医疗救助
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医疗运送和送返、送返未成年子女、遗体或骨灰送返或境外丧葬费:
2.2 责任免除
1、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者伤残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境外意外身故或伤残、境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2、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费用和后果,包括被保险人的治疗、身体伤残或身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境外住院、门诊或牙科医疗费用、境外住院津贴、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医疗运送和送返、送返未成年子女、遗体或骨灰送返或境外丧葬费的责任。
2.3 国家和地区
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阿富汗、白俄罗斯、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古巴、刚果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前南斯拉夫、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海地、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马里、摩尔多瓦、缅甸、尼加拉瓜、朝鲜、俄罗斯、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委内瑞拉、也门、津巴布韦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或因正在遭受联合国的或其他应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经济或贸易制裁而导致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
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北美地区包括美国(包括夏威夷和阿拉斯加)、加拿大和墨西哥;
2、阿富汗、白俄罗斯、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古巴、刚果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前南斯拉夫、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海地、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马里、摩尔多瓦、缅甸、尼加拉瓜、朝鲜、俄罗斯、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委内瑞拉、也门、津巴布韦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或因正在遭受联合国的或其他应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经济或贸易制裁而导致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
只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蒙古。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在合同订立或合同变更时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或合同变更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年龄或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其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可能影响保单效力及可能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安联安行万里境外旅行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可能影响保单效力以及可能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请您仔细阅读下列条款的内容。完整的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请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境外旅行,我们通过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本合同2.1条约定的保险责任;但是对于365天保险计划,我们将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承担以下之一种相应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境外旅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时间中在后者为准:
被保险人保险凭证所载的或变更后的生效日应不晚于被保险人的历次实际离境日。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境外旅行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时间中在先者为准: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2.1 保险责任
三、境外住院医疗费用,四、境外门诊医疗费用,五、境外牙科医疗费用,六、境外住院津贴
1、我们对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境外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及境外住院津贴,进一步约定如下:
八、紧急医疗救助
3、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
释义18 医院
指持有当地合法医疗机构许可证,拥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能够每天二十四小时提供住院医疗和护理服务的经注册登记的医院,不包括康复疗养中心、诊所、护理机构、治疗机构、戒酒或戒毒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