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方案
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
【特别提示】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特别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
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的所有内容。
如实告知: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适用条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4630912023022835123)、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误工费用扩展保险(B 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04630922021042954442)、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误工补助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4630922021042954432)、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 险 附 加 伤 残 赔 偿 比 例 调 整 保 险 ( A 款 ) 条 款 ( 注 册 编 号 :C00004630922023060206613)、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不记名方式承保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4630922021042954312)、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雇主 责 任 保 险 附 加 传 染 病 责 任 除 外 保 险 条 款 ( 注 册 编 号 :C00004630922021042954772)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六)被保险人的员工犯罪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被保险人的员工自杀自残、斗殴、醉酒,或因受毒品、管制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伤、残或死亡的;
(八)被保险人的员工因疾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十)项约定的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的员工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合法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伤、残或死亡的;
(十)被保险人的员工未取得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工种操作证情况下进行特种作业工种操作,造成自身伤、残或死亡的。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的员工的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的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发生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四)超出员工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五)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七)精神损害赔偿;
(八)间接损失;
(九)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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