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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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成年人为18周岁-80周岁,未成年人为1周岁-17周岁
保障期限: 1-182天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快速报案

请在出险24小时内报案
方式一:您可以拨打白鸽报案电话:4009-024-365;
方式二:关注白鸽探保微信公众号,在“我的服务-理赔中心-申请理赔”在线提交理赔申请。

2
准备材料

报案成功后,白鸽专属理赔顾问会与您取得联系,沟通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及理赔所需材料。

3
全程协赔

白鸽专属理赔顾问帮助您同保险公司沟通,全程协助并跟进理赔款项到账。

4
自主理赔

发生事故后拨打美亚保险客服电话400-820-8858报案;按照理赔引导提供理赔相关材料;保险公司理赔材料审核通过后打款。

常见问题
Q
如在境外确诊新冠,治疗费用可以理赔吗?
A
可以。
Q
投保成功后多久生效?
A
本产品支持选择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当天零时开始生效,最早可选次日生效。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一、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3.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4.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保险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一年中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5.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6.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对于跨时区的旅行,请务必投保全程。

7.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8.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9.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0.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11.特别声明:自2020年1月25日零点之后投保美亚财险旅行险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已知风险。根据美亚财险旅行险项下旅行延误、旅行变更(取消或缩短)、旅行取消和旅行缩短四种附加保障对应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该已知风险属于责任免除,对于由该已知风险导致的前述附加保障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美亚财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2.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13.发票须知

  • 本保险提供电子普票或者纸质发票,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
  • 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纸质发票在申请后7-14个工作日内寄送,使用到付方式邮寄。
  • 对于开具纸质发票的保单,在发生退保时,须将发票原件交回保险公司,并由投保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快递费用。

14.理赔须知

  •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美亚财险客服热线400-820-8858)。
  • 资料提交: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根据保险事故类型和申请金额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资料。
  • 理赔审核:美亚财险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的前提下,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 结案支付:美亚财险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将及时支付保险金。

15.电子保单

本保险仅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根据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投保人可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查询及下载电子保单。

16.保费支付方式

投保人将会以电子方式支付保险费,具体以投保支付环节的约定为准。

17.产品页面展示与保险合同不一致的,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二、投保声明

1.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保险”)的上述旅行保障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美亚保险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美亚保险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美亚保险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美亚保险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美亚保险同意承保为前提。

4.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5.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美亚保险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6.本人同意美亚保险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美亚保险或任何与美亚保险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7.本人明白:于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美亚保险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美亚保险在官网发布的隐私政策(https://www.aig.com.cn/individuals/privacy-notice),并自愿同意美亚保险根据该隐私政策处理(包括不限于收集、使用、向境内外第三方提供)我/我们(即本人和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该信息无论是从本投保申请还是其他地方获得),以实现该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

本人理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美亚保险在某些规定的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获得我/我们的单独同意。为此,本人通过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确认单独同意在下述情形下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1)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美亚保险在下列情形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或(2)已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了美亚保险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美亚保险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如果本人为其他被保险人勾选了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已经(1)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了美亚保险的隐私政策,并(2)向该被保险人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求的、就美亚保险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本人理解,我/我们的同意必须自愿给予。但如果不作出此类同意,美亚保险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产品,因为此类个人信息以及下文所述的具体处理活动是美亚保险提供本保险项下服务和产品所必需的。

(1)本人同意由美亚保险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1

- 被保险人2

- 被保险人3

2)本人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披露或提供给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 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1

- 被保险人2

- 被保险人3

(3)本人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1

- 被保险人2

- 被保险人3

如果本人提供了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已向其他个人提供了美亚保险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美亚保险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所述同意包括在处理其敏感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其个人信息、向中国境外接收方提供其个人信息以及在中国境外处理其个人信息方面的单独同意。

 

请您阅读以下内容,若您确认并同意以下内容,则可以继续完成投保

1.请确认您身份证的有效期在保单有效期内。

2.本人已完整审阅并同意《投保说明》《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客户告知书》《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3.同意由美亚保险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4.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披露或提供给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 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5.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美亚保险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6.投保人特此确认所有提出保险申请的人员投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境内的居住时间均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7.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行程期间不会参与或涉及以下活动:商业船只上的任何工作和服务;任何军队或警方任务;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任何飞行器的驾驶和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体力劳动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以及室内外商业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任何传教、人道主义服务以及任何医疗援助服务。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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