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燃气家财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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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18-8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3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特别约定》 《隐私政策》
理赔流程
1
出险报案

如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幸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95552报案,并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我们将在接到您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指导并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2
准备材料

根据保司客服电话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包含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诊疗票证、事故证明等资料。

3
提交理赔资料

将理赔申请资料按照保司客服人员指引提交给保司审核。

4
完成理赔

确属保险责任的,我司将在达成理赔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支付至被保人或者受益人账户。如有疑问随时拨打95552。

常见问题
Q
什么是燃气保险?
A
在保险期间内,因使用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的火灾、爆炸或因燃气泄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Q
保单如何验真?
A
投保后可拨打我司95552电话进行验真、查询,也可以登录我司官方网站:www.yongcheng.com进行保单验真。
Q
被保险人在什么医院就诊?
A
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Q
室内装潢包括哪些?
A
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备设施,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购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

一、投保人授权

根据中国金融监管总局规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在此授权同意您在投保页面的所有操作过程将被记录和存档。您在此授权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留存和在保险事项范围内使用您在投保页面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永诚财险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等相关文件材料,尤其是责任免除、可能影响保单效力或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客户对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责任免除、可能影响保单效力或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等内容的阅读与勾选同意,视作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尽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客户不得援引《保险法》第十七条以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而主张有关条款无效。

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前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所有告知事项均需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三、承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本产品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山东、山西、陕西、深圳、四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浙江、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苏州市、厦门市等地设有35家省级分公司,西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尚未设置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以上地区。目前本公司具备全流程在线投保、核保、承保的能力,涉及退保、保全、理赔、投诉等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52。对于本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问题。

四、投保须知和使用条款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您仔细阅读该条款,特别注意有关责任免除、投保人、保险人义务的规定。

五、永诚燃气家财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本产品”)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使用

六、投保份数本保险原则上每一用户同一住址同一保险期间限购1,多投无效。

七、本保单仅承保砖混、钢混结构的住宅房屋,不包括农村房。

八、本保险产品限18周岁至80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投保,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不得投保。

九、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请结合产品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到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yongcheng.com/repaymentAbility/cf5

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0版)-(永诚财险)(备案)[2010]N44号-条款》、《家庭财产保险附加房屋责任保险-(永诚财险)(备-责任保险)【2019】(附)027号-条款》、《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抢财产保险-(永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9】(附)019号-条款》、《家庭财产保险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永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9】(附)020号-条款》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用电器保险-(永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9】(附)021号《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银行账户盗用保险条款(永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9】(附) 025号》、《燃气用户财产保-(永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主)110号-条款》、《燃气用户财产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永诚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172号-条款》、《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庭辅助金保险-(永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021号-条款》、《家庭财产保险附加住宿费用补偿保险-(永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9】(附)022号-条款》、《燃气责任保险-(永诚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103号-条款》、《燃气责任保险附加扩展家庭成员责任保险-(永诚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153号-条款》

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全部内容。

保险条款、费率链接:请结合我公司官方商城产品销售页面的产品名称,到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yongcheng.com/new/policyItem/index,(参考附件)

十、本合同保费为一次性转账支付,无犹豫期。

十一、客服咨询: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电话95552电话客服,即可获得客服答复。投保成功后您也可以通过http://www.yongcheng.com/new/policyAndClaim/query/type/policy/index查询保单。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52。

十二、投保、承保、退保/批改说明:投保方式为在线投保,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并选择需要的保障方案,永诚财险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后,客户通过转账支付保费至永诚财险账户,保险合同生效;退保/批改请您到永诚保险营业网点办理;

十三、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客服电话95552进行报案,并根据指示提交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四、投诉:公司在官方网站www.yongcheng.com及24小时客服热线95552受理投诉,承诺于收到投诉后的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联系投诉处理相关事宜,并于投诉处理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安排回访。

十五、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投保人接受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十六、保单查询:登录永诚保险官网www.yongcheng.com

十七、重要提示:投保人须如实填写页面信息,本公司有权调查信息真实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对已支付的赔偿,本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十八、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和理赔信息或投诉,请联系我司客服热线:95552;官方微信号:aicservice。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H00006832112017041234241

    除外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遭政府当局或经政府当局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征用、拆除或损毁所致的损失;

    四、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用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六、其它不属于承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渡、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六、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七、天线、窗户(包括玻璃)、遮帘和蓬布单独受损;

    八、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家庭财产保险附加房屋责任保险条款
    C00006830922019051504422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租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或船舶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九)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神志不清、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服用药品或毒品、醉酒等)引起;

    (十)被保险人饲养的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十一)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抢财产保险
    C00006832122019051504442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因窗外钩物行为、无明显现场痕迹的盗抢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因未锁房门或未关窗户致使保险标的遭受盗抢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保险标的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六十日的情况下遭受的盗抢损失;

    (五)不属于本附加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抢损失;

    (六)保险标的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盗抢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

    (七)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4、家庭财产保险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
    C00006832122019051504392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房屋内的水暖管年久失修、自然磨损、腐蚀变质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擅自改变原管道设计用途;

    (三)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等施工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在水暖管保质期内,应由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承担的水暖管更换费用以及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财产损失;

    (二)管道破裂致使供水中断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5、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宠物责任保险
    C00006830922019051504462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亡或其所有、租用 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拥有的宠物伤害其他动物的; 

    (四)被保险人拥有的宠物在被他人照管期间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普通市民饲养的宠物,以及藏獒、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及类似大型或烈性犬只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七)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八)间接损失;

    (九)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6、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用电器保险
    C00006832122019051504402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7、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银行账户盗用保险
    C00006832122019051504452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将银行卡交予其家庭成员以外的人保管、使用而被盗用;

    (三)被保险人未遵循银行卡使用条例导致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在挂失或冻结账户前 48 小时以外的损失;

    (五)非实名的银行卡被盗用;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任何间接损失;

    (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8、燃气用户财产保险
    C00006832112020012323281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燃气公司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拆卸或搬移燃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私自拆修、改换钢(气)瓶的瓶阀、调压器;

    (二)自行倒灌钢(气)瓶内液化气、倾倒排放在钢(气)瓶内残液;

    (三)采用任何方式加热、摔、砸、倒卧液化气钢(气)瓶;

    (四)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钢(气)瓶、燃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六)战争、军事行为、罢工、暴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稀有金属、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艺术品、古币、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图表、花、鸟、树、鱼、虫、盆景及其它珍贵财物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家禽、家畜及其他家养动物;

    (三)机动车辆、自行车;

    (四)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商品;

    (五)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9、燃气用户财产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C00006830922020012323291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主险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若主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人自身的人身伤亡;

    (三)被保险人拥有或由被保险人照看、保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或毁坏;

    (四)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五)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间接损失;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十)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10、燃气责任保险
    C00006830912020090806201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雇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恐怖袭击或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非放射性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燃气用户违反有关法规及燃气安全使用的规定,擅自拆卸燃气管道、表阀、灶具; 

    (八)燃气用户安装的热水器具的质量或安装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雇员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

    (二)任何间接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因道路、建筑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裂导致的燃气事故,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五)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六)第三者治愈出院之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第三者接受整形、整容手术的费用;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九)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十)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1、燃气责任保险附加扩展家庭成员责任保险
    C00006830922020090806221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的任何费用或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主险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若主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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