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一、基本信息
1.条款适用: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注册号:C0000143211201908130925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燃气用户第三者责任保险》(注册号:C0000143091201909090924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注册号:C0000143231202207083058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2版)》(注册号:C0000143252202206103107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额外租房费用保险(2019版)》(注册号:C0000143212201907040092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家庭辅助金保险(2019版)》(注册号:C0000143212201907040093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附加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注册号:C00001432122022103109901)。
2.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 承保,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如您在我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上述区域。
3.公司总部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90号
4.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你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发票形式: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6.公司偿付能力告知: 太平洋产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 公开信息披露。
7.风险综合评价: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 公开信息披露。
8.客户服务及投诉方式: 本产品保险服务申请及投诉均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9.线上服务: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退保的线上服务。其他保险服务申请请拨打95500。
重要告知
1.本保险同一保险标的在同一保险期间仅限投保 1 份。
2.本保险的保险标的坐落地址为该燃气用户在燃气公司登记的唯一地址。
3.经煤气/天然气公司验收同意使用燃气设备、燃气器具的居民用户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险仅承保家庭生活用途使用的管道煤气、天然气,不承担罐装液化石油气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发生燃气意外造成的任何事故损失。
4.意外伤害部分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房屋内民用燃气的注册使用人(含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
5.因发生燃气事故导致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免赔200元后按90%赔付。
6.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10周岁以下不超过20万元,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不超过50万元,但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7.个人账户资金保险:仅限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个人名下的账户,包含:存折、存单账户;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网银账户、手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财付通、易付宝、微信钱包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账户。本保险约定赔偿的时间范围为挂失或冻结前 72 小时。
8.本保险赔偿按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9.本保险额外租房费用补偿以100天为限,累计赔偿限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说明
1.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
1.1 保险费支付方式:
您可以选择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保费的支付。投保时,保费将直接从投保人账户支付至指定的保费收入账户。
1.2保险单证及保险费发票开具、配送方式和收费标准:
(1)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申请开票
(2)可咨询在线客服申请开票
互联网途径销售的保险默认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需提供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您联系客服热线95500,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发票抬头类型默认为投保人。配送原则如下:保险公司可另行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2.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及验真
2.1 投保咨询方式:
投保咨询方式:您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根据语音提示咨询或
2.2 保单询方式:
投保完成30分钟后,您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500进行保单查询,或搜索“太平洋财产保险”——进入太平洋产险官方网站 (http://property.cpic.com.cn/) 自助查询。若有疑问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
2.3 保单验真:
您可以登录太平洋产险官方网站(http://property.cpic.com.cn/) 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若有疑问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
3.投保、承保、信息变更、退保、理赔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的支付方式:
3.1 投保、承保流程:
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3.2 信息变更或退保:
若您需要批改保单或退保,请投保人 (仅限投保人)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联系客服申请,并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需要投保人填写信息、签字确认后发送扫描/拍照件) 后,我司会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或退保,其中退保保费将在退保办理成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到您的保费支付账户。
3.3 退保损失
(1)保单生效前退保: 若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前提出退保,保司受理后会全额退还保险费;
(2)保单生效后退保:本保险产品不含犹豫期,若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提出退保,保司受理后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x[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x(1-费用比例)。(注: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费用比例为35%。
3.4 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500)——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备注:
(1)如果您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您或知情人士立即拨打太平洋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服务,我司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提供相关指引等理赔服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3.5保险赔款的支付方式:
我公司收到完整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保险赔款按照被保险人指定,将通过银行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4.针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平洋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平洋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5.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司。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争议处理及司法管辖
1、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 法院起诉
2、司法管辖: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被保险人同意声明
本产品含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时,您(投保人)已经就该保险金额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及认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