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燃气综合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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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企业投保不限制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特别约定》 《隐私政策》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出险报案

如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幸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95500报案,并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我们将在接到您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指导并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2
准备材料

根据保司客服电话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包含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诊疗票证、事故证明等资料。

3
提交理赔资料

将理赔申请资料按照保司客服人员指引提交给保司审核。

4
完成理赔

确属保险责任的,我司将在达成理赔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支付至被保人或者受益人账户。如有疑问随时拨打95552。

常见问题
Q
什么是燃气保险?
A
在保险期间内,因使用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的火灾、爆炸或因燃气泄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Q
保单如何验真?
A
投保后可拨打我司95500电话进行验真、查询,也可以登录我司官方网站:https://www.hhftbx.com/进行保单验真。
Q
被保险人在什么医院就诊?
A
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通过我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长期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全国区域(港、澳、台除外)
二、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代理销售多家产险、人身保险公司产品的资质。公司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网站https://www.baigebao.com/进行查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

三、承保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公司电话:95500

(三)保险公司网址:https://property.cpic.com.cn

(四)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太平洋产险承保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各类保险业务,服务范围覆盖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船舶航运、纺织烟草、机械设备、电子通讯、金融贸易、科技创新、基础建设、农林牧渔等各行业和领域。

(五)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公司在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设有分公司。对于本公司未设分公司地区的用户,您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四、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及所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

五、请您合理评估自身的保险产品消费需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人员不得通过向投保人增送权益证、股权激助凭证、待上市般票等不确定经济利益的方式推销保险产品。因此,建议您合理评估自身的保险产品消费需求和缴费能力,根据自身实际的风险保障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

六、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七、请您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终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八、投诉服务

1、如您发现我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电话:0535-6608022)。

2、如果您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凭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据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电话12378)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客户授权

1、本人授权中国太保{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可以从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2、本人同意中国太保以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将本人提供的全部资料用于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推荐产品。中国太保及第三方对本人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本人同意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国银保信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中国银保信基于为本人或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及与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十、其他须知

1、保单形式:本产品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通过拨打95500客服热线查询保单。

2、保费支付:保费一次性支付,您可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保险费

3、犹豫期:无

4、发票形式: 如您需要发票,可通过短信链接查看电子发票或联系0591-62112593申请开具。

5、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6、投保流程: 投保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勾选投保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洗择产品填写资料-核对订单-确认付款-完成投保,如您需要电子保单可在信息录入时填写邮箱号,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将会发至您预留邮箱。

7、承保流程: 太平洋产险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帐后进行承保。

8、退保/保全流程: 如需办理解除合同或保单变更,请至当地太平洋产险柜面或致电0591-6211259咨询退保流程,退保金会退还至原缴费账户。我们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计算公式详见条款),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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