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商用燃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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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60天-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出险报案

如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幸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95500报案,并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我们将在接到您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指导并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2
准备材料

根据保司客服电话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包含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诊疗票证、事故证明等资料。

3
提交理赔资料

将理赔申请资料按照保司客服人员指引提交给保司审核。

4
完成理赔

确属保险责任的,我司将在达成理赔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支付至被保人或者受益人账户。如有疑问随时拨打95500。

常见问题
Q
什么是燃气保险?
A
在保险期间内,因使用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的火灾、爆炸或因燃气泄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Q
保单如何验真?
A
投保后可拨打我司95500电话进行验真、查询,也可以登录我司官方网站www.cpic.com.cn进行保单验真。
Q
室内装潢包括哪些?
A
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备设施,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Q
被保险人在什么医院就诊?
A
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投保须知

 

条款适用

本产品适用条款为: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用户综合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1912017052482211)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用户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0922017052494381)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C款)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16120900161)

 

基本信息

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如您在我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2、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你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发票形式: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4、偿付能力告知:太平洋产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5、风险综合评价: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6、客户服务及投诉方式:本产品保险服务申请及投诉均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在线客服可关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优享汇”>菜单>“随身客服”栏目>根据提示回复。

 

产品说明

1、投保人: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他自然人、合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被保险人:凡使用合法经营的煤(燃)气公司供应的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用户。

3、购买份数: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年度仅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4、保险期限:1年。

5、特别约定:

1)本产品仅适用燃气管道用户(工业用户除外)。 

本保单中的燃气仅指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不包含液化石油气及任何瓶装、罐装燃气。 

2)本产品每个标的地址限购买一份,多买无效。 燃气管道商业用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用户:(1)餐饮业:正常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2)服务业: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汽车摩托车维护及保养、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诊所。(3)零售业:便利店、食品饮料及烟草零售、服务及日用品零售、文体用品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不包括批发市场内的零售企业)(4)政府机关、企事单位所属食堂。

3)燃气用户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1)经济型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其中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2)实用型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其中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3)豪华型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其中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0万。(4)定制型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600万,其中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5)专享型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800万,其中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70万。

4)附加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1)经济型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累计赔偿金额10万,医疗费用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为5万。(2)实用型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累计赔偿金额20万,医疗费用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为5万。(3)豪华型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累计赔偿金额30万,医疗费用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为8万。(4)定制型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累计赔偿金额50万,医疗费用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为10万。(5)专享型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累计赔偿金额70万,医疗费用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为10万。

5)保险人仅承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实际支出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 

6)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出险后48小时内及时报案,积极履行出险的通知义务。否则,因拖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本产品所有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服务流程

1、投保流程: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2、保费支付方式:本产品保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太保钱包支付。

3、线上服务: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其他保险服务申请请拨打95500或至线下门店柜面办理。

4、投保咨询:您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00进行咨询或通过在线客服咨询。

5、保单查询:投保完成30分钟后,您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进行保单查询,也可以关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或登录http://property.cpic.com.cn自助查询并验证。

6、变更:若您需要批改保单,请投保人(仅限投保人)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企业营业执照的扫描/拍照件,并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需要投保人填写信息、签字确认后发送扫描/拍照件)后,我们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申请。

7、退保:

(1)请拨打太保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转太保产险人工客服,或线下柜面进行办理;

(2)需要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卡照片,并填写太保产险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

(3)保费退回方式:投保人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4)保费退回时间:保费将于办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5)退保损失: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按照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费,这会造成您的一定损失。

8、理赔流程:出险报案(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9、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院起诉。

10、司法管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核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保单及发票送达:互联网途径销售的保险默认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需提供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您联系客服热线95500,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发票抬头类型仅支持个人且默认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可另行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重要事项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保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保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投保申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理赔指引

 

拨打报案电话:95500

如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幸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95500报案,并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我们将在接到您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指导并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就诊须知

正规医院就诊,妥善保管就医治疗

一、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请立即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

二、如果急诊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先行处理,24小时之内在转到合同指定的医院,确实需要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请及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00取得联系。

三、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标的财产损失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4)购买保险财产的原始票据或其他能够证明保险财产价值的单据原件;

(5)被保险人与民用燃气公司签订的供气用气合同正本或其他使用权证正本;

(6)所在单位、街道、乡(镇)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如公安、消防、燃气供应企业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7)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二、第三者责任赔偿金申请

(1)保险金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与民用燃气公司签订的供气用气合同正本或其他使用权证正本;

(4)保险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清单;

(5)第三者购买受损财产的原始票据或其他能够证明受损财产价值的单据原件;

(6)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第三者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7)经保险人或公安或消防委托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第三者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8)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第三者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9)法律法规认可的相关机构救护费用原始单据;

(10)所在单位、街道、乡(镇)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如公安、消防、燃气供应企业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11)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或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原件;

(12)被保险人已向第三者支付赔款的付款证明原件;

(13)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的原始单据原件;

(14)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而请求保险人向该第三者直接支付赔偿金时,须提供包含该第三者相关个人信息的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

(15)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四、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

(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五.其他类型保险金的申请,依据保险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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