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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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险报案
如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幸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400-609-5509报案,并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我们将在接到您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指导并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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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备材料
根据保司客服电话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包含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诊疗票证、事故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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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理赔资料
将理赔申请资料按照保司客服人员指引提交给保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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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理赔
确属保险责任的,我司将在达成理赔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支付至被保人或者受益人账户。如有疑问随时拨打400-609-5509。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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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燃气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使用管道燃气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火灾、爆炸或泄露造成本保单列明的标的地址范围内,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含被保房屋内人员)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属于本保单责任范围的,保险人按保单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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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如何验真?投保后可拨打我司4006095509电话进行验真、查询,也可以登录我司官方网站:httpshttps://pc.ehuatai.com/进行保单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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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什么医院就诊?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投保方案


1、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承保,目前华泰财险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2、本保险的保险标的坐落地址为该燃气用户在燃气公司登记的唯一地址。
3、本保险产品仅限民用管道燃气用户投保,其他用户投保无效。
4、本保险同一保险标的在同一保险期间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5、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被保险人:民用管道燃气注册人/使用人(含承租人)。
6、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保险部分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房屋内民用燃气的注册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未指定受益人则身故保险金按照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非身故类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7、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8、本保险单适用条款:《华泰财险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A款)》、《华泰财险附加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华泰财险附加民用燃气用户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华泰财险附加家庭辅助金保险(A款)》、《华泰财险附加额外租房费用保险》、《华泰财险家庭财产保险(A款)》、《华泰财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A款)》、《华泰财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华泰财险附加盗抢保险》、《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华泰财险附加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华泰财险监护人责任保险》、《华泰财险宠物责任保险》、《附加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扩展条款》。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投保人接受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险产品为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发票和电子保单,您可以进入华泰财险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小程序”→“我的保单”项目中找到“电子发票”、“电子保单”项目,自助获取电子发票、电子保单,如需纸质发票、查询、验真或投诉请拨打华泰客服电话4006095509。
10、尊敬的客户:投保成功次日起,您可以扫码关注保单上的“华泰财险”微信公众号,获取核实保单承保、申请报案、查询赔案进度等更多服务。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投诉意见的,您可以通过我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4006095509、“华泰财险”微信公众号、本公司网址pc.ehuatai.com、本公司邮箱4006095509@ehuatai.com或向营业网点(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址查询营业网点地址)反馈。
11、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不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保险交易活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付能力:
我司2025年第1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1%,2024年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A类。
(每季度更新,以华泰财险官网公布偿付能力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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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险家庭财产保险(A款)
C00015432112019092601571 -
华泰财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A款)
C00015432122021042960521 -
华泰财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C00015432122019092602101 -
华泰财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C00015432122019092602191 -
华泰财险宠物责任保险
C00015430912019120600052 -
华泰财险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A款)条款
C00015432112022081822583 -
华泰财险附加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
C00015432322022063018261 -
华泰财险附加民用燃气用户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
C00015430922022063018291 -
华泰财险附加额外租房费用保险
C00015432122019092602121 -
华泰财险附加家庭辅助金保险(A款)
C00015432122021081701743 -
华泰财险附加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
C00015430922019092602171 -
附加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扩展条款
C00015432122016113000111 -
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
C00015432122022061020591 -
华泰财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C0001543091201905100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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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泰财险家庭财产保险(A款)
C00015432112019092601571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七)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八)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杆、芦席、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及罩棚、简陋屋棚下的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九)虫蛀、鼠咬、霉烂、变质;
(十)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建筑物沉降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十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贬值损失或丧失使用价值;
(二)任何间接损失;
(三)任何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财产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者依据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华泰财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A款)C00015432122021042960521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的行为造成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由于施工造成管道破裂导致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导致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损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不受此限);
(四)水暖管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五)在水暖管保质期内,应由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承担的水暖管更换费用以及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
(六)由于太阳能热水器的上/下水管道的破裂造成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3、华泰财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C00015432122019092602101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无明显盗窃痕迹的损失;
(二) 未锁房屋门窗而遭受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同住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受的盗抢损失;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电脑、摄像(影)器材及其他便携式设备所遭受的盗窃损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不受此限);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60天(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不受此限)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不属于主险保险标的的财产的损失;
(七)主险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的各项损失。
4、华泰财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C00015432122019092602191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
(四)主险保险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5、华泰财险宠物责任保险C00015430912019120600052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的故意、恶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非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准养许可证件和动物健康免疫证载明的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七)被保险人的宠物咬伤、咬死其它宠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八)由于第三者自己的过错导致被保险人的宠物对其造成人身伤亡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地方性法规,未按期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包括但不限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准养许可证件或动物健康免疫证失效、过期)的宠物直接或间接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十)被保险人违反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豢养宠物的管理规定,直接或间接导致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十一)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普通市民饲养的宠物所致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合同项下所述宠物不包括藏獒、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及类似大型或烈性犬只;
(十三)被保险人的宠物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十四)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华泰财险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A款)条款C00015432112022081822583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因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形,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火灾、爆炸或者使用燃气设备发生泄漏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保险标的房屋内其他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海啸;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安装、拆除、改装移动燃气设施以及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盗用燃气等行为;
(八)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十)未经民用燃气供应企业同意,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检验标记、变更使用地址;
(十一)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任何原因。
第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任何间接损失;
(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7、华泰财险附加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C00015432322022063018261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 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醉酒;
6.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的药品;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9.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中暑、猝死、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因接受检查、麻醉、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事故;
12.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
14.非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事故;
15.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安装、拆除、改装移动燃气设施以及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盗用燃气等行为;
16.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在下列情形下或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2.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在下列情形下或期间内,因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付的费用;
2.被保险人康复治疗、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
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3.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
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4.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或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5.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6.因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增加的医疗费;
(四)被保险人发生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误工费、空调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康复治疗(训练)、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配镜等)的费用;
3.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所在地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第六条 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亦不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责任。
8、华泰财险附加民用燃气用户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C00015430922022063018291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五)发生民用燃气意外事故时,室内其他人员的故意行为;
(六)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
(七)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八)地震、海啸;
(九)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十)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安装、拆除、改装移动燃气设施以及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盗用燃气等行为;
(十一)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附加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十三)任何间接损失。
第五条 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9、华泰财险附加额外租房费用保险C00015432122019092602121
责任免除
第二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主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费用;
(二)主险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条款列明的原因引起居所受损的。
10、华泰财险附加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C00015430922019092602171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被保险人居所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八)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九)饲养动物、任何噪音或电磁波;
(十)存贮、使用烟花爆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一)主险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条款列明的原因。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违反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所造成的损失;
(二)未经有关管道管理部门允许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
(三)因管道试水、试压、试气造成管道破裂、泄漏造成的事故(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不受此限);
(四)危险建筑、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或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五)任何人在酒后、殴斗以及在吸食毒品、精神疾患、痴呆情况下引起或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租用或保管财产的损失及人身伤亡;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根据合同或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无合同或协议存在时仍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八)惩罚性赔偿金、违约金及罚款;
(九)涉及人格权、无形财产损失以及其它精神损害赔偿;
(十)任何间接损失;
(十一)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第六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1、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C00015432122022061020591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附属卡持有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欺诈、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
(二) 被保险人或其附属卡持有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将个人账户委托、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向他人透漏个人账户号及密码;
(三)被保险人发现个人账户资金损失后,未按与账户开设机构所签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账户挂失、冻结等施救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
(四) 被保险人或其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账户开设机构个人账户开设、使用说明或其他管理规定及章程导致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其家庭成员及家庭雇佣人员盗用导致的资金损失,被保险人因其家庭成员及家庭雇佣人员的行为导致其在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将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导致的资金损失;
(六)账户开设机构过错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设机构或银行卡收单机构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或账户开设机构在被保险人办理个人账户过程中未履行不设定密码后果和风险的提示义务,或账户开设机构或银行卡收单机构违反对交易机具、交易场所安全管理义务或未按照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导致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信息及密码等被盗取;
(七)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所致损失;
(八)人工诈骗;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附属卡持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支付渠道存在缺陷、漏洞;
(十)被保险人或其附属卡持有人在收到支付存在风险的提示后仍坚持支付;
(十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账户进行交易;
(十二)被保险人擅自修改手机出厂权限导致账户资金损失。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利息(包括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会员费、对账单查询费等费用,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在账户挂失或冻结前保险单约定时间以外的损失;
(三)非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账户资金损失;
(四)在非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渠道发生的账户资金损失;
(五)除另有约定外,因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未开通的功能造成的账户资金损失;
(六)被保险人的非储蓄类投资账户被盗用进行交易导致的交易损失;
(七)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第八条 对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亦不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责任。
12、华泰财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C00015430912019051003092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与被监护人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或帮助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自然灾害。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三)被监护人因酗酒、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所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八)间接损失;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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