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通”燃气商业用户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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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特别约定》 《隐私政策》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3、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说明》、《特别约定》、《保险条款》、《客户告知书》。请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退保等关键信息,确保已完全理解。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5、本产品仅限餐饮业燃气用户投保,其他用户投保无效。

6、本保险保障财产损失风险项下,被保险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及附属装修、机器设备、电器设备和存货等。

7、本保险的财产保险标的坐落地址为该燃气用户在燃气公司登记的唯一地址,且房屋建筑结构必须为砖混、钢结构、钢筋混凝土。

8、雇主责任风险项下被保险人承保年龄范围:年满16 -65周岁(含16及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9、适用条款:本保险产品的适用条款为《财产综合险-华泰(备案)[2009]N92号-H00015430612017051920961》、《华泰财险附加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C00015430622019020122062》、《华泰财险附加恶意破坏扩展条款-C00015430622019020121742》、《华泰财险附加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C00015430622019020121022》、《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H00015430912017051921261》、《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C00015430922018050709741》、《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C00015430922018050709791》、《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C00015430922018050709501》、《雇主责任保险(行业版)-H00015430912016120138071》、《华泰财险附加不记名投保条款-C0001543092202001212025》。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1、财产综合险
    H00015430612017051920961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第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华泰财险附加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C00015430622019020121742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华泰财险附加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C00015430622019020121022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4、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
    H00015430912017051921261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和恶意行为;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七)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合同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中其他升降装置;

    (八)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九)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C00015430922018050709501

    被保险人应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任何缺陷一经发现,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

    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进行检查之前,非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对上述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进行变更或修理,因此造成损失原因或损失金额不能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雇主责任保险(行业版)
    H00015430912016120138071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和伤亡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此限;

    (八)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超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人身伤亡;

    (六)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的雇员的赔偿责任;

    (七)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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