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泰财险家庭财产保险(A款)
C00015432112019092601571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七)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八)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杆、芦席、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及罩棚、简陋屋棚下的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九)虫蛀、鼠咬、霉烂、变质;
(十)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建筑物沉降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十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贬值损失或丧失使用价值;
(二)任何间接损失;
(三)任何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财产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者依据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华泰财险附加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险(B款)
C00015430922019092602181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保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或上述人员的雇员、家政服务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八)饲养动物、任何噪音或电磁波;
(九)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违反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擅自搭建违章建筑;
(十)存贮、使用烟花爆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一)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十二)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施工以及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造成的事故;
(十三)违法、违规安装管道,或安装时使用不合格材料;
(十四)任何人在酒后、殴斗以及在吸食毒品、精神疾患、痴呆情况下引起的;
(十五)主险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条款列明的原因。
第五条 以下财产、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危险建筑、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或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租用或保管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员根据合同或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无合同或协议存在时仍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四)惩罚性赔偿金、违约金及罚款;
(五)涉及名誉权、荣誉权、无形财产损失以及其它精神损害赔偿;
(六)任何间接损失。
第六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华泰财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A款)
C00015432122021042960521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的行为造成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由于施工造成管道破裂导致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导致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损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不受此限);
(四)水暖管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五)在水暖管保质期内,应由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承担的水暖管更换费用以及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
(六)由于太阳能热水器的上/下水管道的破裂造成的管道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4、华泰财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C00015432122019092602101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无明显盗窃痕迹的损失;
(二) 未锁房屋门窗而遭受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同住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受的盗抢损失;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电脑、摄像(影)器材及其他便携式设备所遭受的盗窃损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不受此限);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60天(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不受此限)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不属于主险保险标的的财产的损失;
(七)主险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的各项损失。
5、华泰财险附加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饰品盗窃保险
C00015432122019092602221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放置于阳台或露天处的财产;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同住人员盗窃或唆使、纵容他人盗抢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三)主险条款及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二)任何利息损失。
6、华泰财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C00015432122019092602191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
(四)主险保险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7、宠物责任保险条款
(华泰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004号,C00015430912019120600052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的故意、恶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非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准养许可证件和动物健康免疫证载明的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七)被保险人的宠物咬伤、咬死其它宠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八)由于第三者自己的过错导致被保险人的宠物对其造成人身伤亡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地方性法规,未按期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包括但不限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准养许可证件或动物健康免疫证失效、过期)的宠物直接或间接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十)被保险人违反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豢养宠物的管理规定,直接或间接导致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十一)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普通市民饲养的宠物所致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合同项下所述宠物不包括藏獒、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及类似大型或烈性犬只;
(十三)被保险人的宠物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十四)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