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承保,目前华泰财险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3、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核保,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进行线上保全/批改(信息修改)、理赔、投诉处理等服务咨询与办理,如线上服务无法满足您的需求,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4、 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投保说明》、《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客户告知书》。请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退保等关键信息,确保已完全理解。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6、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产品,针对同一保险事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7、投保年龄: 40-80周岁(含)。
8、投被保人关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9、职业:本产品承保职业类别为1-6类。针对意外身故/伤残与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保险人根据出险时被保险人所从事工作或活动对应的职业类别,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条款约定计算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后乘以下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乘坐民航客机、客运火车、轮船、地铁、轻轨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受此职业比例限制。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拒保类中所列活动、工种、行业如被保险人适合多种赔付比例解释的,以较低赔付比例为准。
职业工种/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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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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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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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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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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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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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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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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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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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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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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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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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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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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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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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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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障期限:1年。
11、免赔额:本保单项下附加意外伤害医疗,每次事故扣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元后,经社保或第三方赔付的,对剩余部分赔付比例为100%;若未通过社保或第三方渠道获得补偿的,赔付比例为50%。
12、认可的医疗机构: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并在保单中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疗机构的普通部。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根据病情及时转入前述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在中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是指保险人认可的根据所在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成立、运营并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1)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受伤的人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2)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3)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4)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4)精神病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老人院、疗养院、健康中心。
该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13、保险地域: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14、适用条款:本保险产品的适用条款为《华泰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5432312022021814553》、《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5432522021120102213》、《华泰财险骨折保险(互联网专属)-C00015432312021121625053》、《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5432522021122435433》、《华泰财险附加救护车车费保险(A款)条款-C0001543192202112010205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5、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单。
16、售后及保全: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有关保单的信息变更、退保、发票申请等事宜的办理,您可以通过白鸽微信公众号“白鸽乐保”个人中心进行自助操作;也可以通过联系白鸽在线客服或拨打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进行办理。
17、发票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趸交支付保费,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ahchudan.pc.ehuatai.com/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18、 若您于四川省分公司投保该产品,根据川保协〔2017〕78号文要求开展短期意外险、健康险业务客户投保信息授权协会共享,凡在四川省分公司投保的客户部分信息将由四川省分公司共享至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用于(且仅用于)行业反保险欺诈排查。
19、2021年第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328.29%,2021年第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