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
【投保提醒】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特别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的所有内容。
如实告知: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适用条款】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2023版)》,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1号,注册号:C00005032512023073113321;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吉祥版)》,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1号,注册号:C00005032522023073113381;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吉祥版)》,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1号,注册号:C00005032612023073113281;
【基本说明】
1、投保人:年龄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
(2)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关系除外)、其子女。
(3)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满183天。
(4)满足本产品健康告知要求。
3、受益人:本产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保障计划: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保障说明】
1、保障期间: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犹豫期及退保
(1)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保险人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
(2)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1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3)若保险期间内已发生保险金赔偿,则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3、生效日: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投保并支付成功(投保成功日)次日零时生效,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例如,投保人2023年8月1日投保并支付成功,保险合同于2023年8月2日零时生效。
4、保费支付说明:本产品为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详见相关条款描述)
5、职业要求:
(1)被保险人日常不接触任何放射性物质或有毒物质,且不从事需接触放射性物质或有毒物质的职业(包括专职或兼职)。
日常接触放射性物质:从事职业需接触或应用X射线或放射线,或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或曾接受放射治疗。
日常接触有毒物质:从事职业接触石棉、氯甲醚、双氯甲醚、砷及其化合物、焦炉逸散物、六价铬化合物、毛沸石、β-萘胺、砷加工、镉、煤烟、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等相关工业;树脂工、制革、制铝、品红制造等行业,接触异丙醇、石棉粉、芥子气、氯乙烯、接触橡胶轮胎的生产者和橡胶工人,或接触甲醛,接触苯(如印刷业)、联苯胺(如染料行业)。
(2)被保险人投保时符合本产品的职业投保要求,如投保后变更职业或工种,请及时告知保险人,如未依约定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增加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本产品的疾病等待期为60天。本产品等待期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免赔额与赔付比例: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30天和后30天门急诊费用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为责任范围内100%。但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照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2)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比例:(2.1)如投保“有社保版”,赔付比例为:①社保目录外药品:责任范围内100%给付。②社保目录内药品:经过社保统筹报销后剩余部分责任范围内100%给付;若未使用社保统筹报销,责任范围内按60%给付。 ( 2.2 )如投保“无社保版”:责任范围内100%给付。
(3)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为责任范围内100%。
社会医疗保险: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8、原位癌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除外)。
9、医疗费用范围:本产品医疗费用保障范围不限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责任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都可保。
10、医院范围:
(1)不含特需医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等。除外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医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具体以条款为准。
(2)含特需医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含自主制定价格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包括特需病区、干部病房、国际医疗等)的医疗机构。除外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具体以条款为准。
(3)质子重离子医疗医院范围: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增值服务】
恶性肿瘤住院绿通、住院垫付、国内特药服务、线下门诊陪诊服务请参看《服务手册》。
【费用补偿原则】
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除外)。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补偿。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不保证续保】
本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则保险人不再接受被保险人的重新投保申请(原位癌不受此限),但对于被保险人自初次确诊恶性肿瘤(含原位癌)之日起365天(含第365天)内发生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特定药品费用仍按照保险责任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以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为限。
【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授权声明】
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贵司可通过知悉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贵司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必要的使用,用于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为确保信息安全,贵司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其他说明】
本投保须知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