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臻爱无限2021版家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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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职业类别: 1-4类
真实理赔案例解析
李先生 30周岁
有社保
  • 购买

    李先生为全家购买了一份臻爱无限医疗保险2021家庭版,共同投保同一计划。

  • 出险

    3个月后,李先生的父亲因身体不适住院,花费3万元,其中社保报销9000元,自费2.1万元;6个月后,李先生被查出患肝癌,进行住院治疗,花费55万元,其中社保报销27万元,自费28万元。

  • 报案

    李先生第一时间通知白鸽客服,并在白鸽的协助下提交了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包括保险合同、理赔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等。

  • 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成立,第一次李先生父亲自费的2.1万元扣除1万元免赔额,赔付1.1万元;第二次李先生自费28万元,因肝癌属于重大疾病,无免赔额,赔付28万元。

  • 进度

    李先生很快便收到了理赔款,已结案。

理赔流程
1
快速报案丨 方式一:您可以拨打白鸽报案电话:4009-024-365 方式二:通过下载白鸽乐保APP或关注白鸽乐保微信公众号,在“我的”—理赔中心—申请理赔”在线提交理赔申请。

2
准备材料丨报案成功后,白鸽专属理赔顾问会于您取得联系,沟通理赔注意事项及理赔所需材料。

3
全程协赔丨白鸽专属理赔顾问帮助您同保险公司沟通,全程协助并跟进理赔款项到账。

4
自主理赔丨您也可直接拨打京东安联保险客服热线950610进行报案,申请理赔。

常见问题
Q
是否保证续保?如不是,什么情况下可以连续投保?
A
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保险人停售或调整产品的可能性。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将不再接受投保人重新投保申请:1)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2)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形;3)保险人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原则,不同意重新投保的其他情形。
Q
连续投保是否需要健康告知?是否有等待期?
A
连续投保被保险人若升级医疗保障计划,须重新填写健康告知;若降级医疗保障计划或维持原计划,无须重新填写健康告知。任何情况的续保均无等待期。
Q
如果投保前患有的是甲状腺结节,投保后确诊甲状腺癌,是否可以获得赔付?
A
如完全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1) 请确认投保时完全符合健康告知; 2) 甲状腺癌是在等待期过后首次发病且确诊; 3) 在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Q
什么是特定既往病症?
A
1)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结节、肺炎、肾结石、胆结石、胆囊息肉、子宫肌瘤、手足口病、川崎病; 2)投保前2年(含)内,没有存在因1)所列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或持续/间断进行药物治疗30天(含)以上。

投保方案

转保提示

一、转保基本要求

1.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成功投保同类产品,且在保单生效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

2.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

3.新保单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必须晚于原保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期,且相差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

二、转保注意事项

1.对于连续投保时由其它保险公司转至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被保险人,在连续投保保险责任起期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京东安联财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的保障责任可能存在差异,请留意连续投保产品与原保险产品的差异,京东安联财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实际签发的保单为准;

3.转保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并确认已经了解并同意相关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任何疑问请询白鸽客服 4009-024-365;

4.请投保人注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确认被保险人完全符合本产品的健康告知要求,如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京东安联财险有权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三、索赔资料重点提醒

除了产品合同约定的索赔资料,转换公司连续投保的投保人需额外提供被保险人此前非京东安联财险投保的同类产品保单。

我已知晓

请仔细阅读协议并滑动到底部

投保说明

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

2、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投保说明》、《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客户告知书》、《恶性肿瘤特药服务》、《100种重大疾病住院垫付及医院清单》、《100种重大疾病绿通流程及医院清单》、《在线问诊和药品优惠券权益服务流程》 。请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犹豫期、等待期、退保等关键信息,确保已完全理解。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健康告知的所有内容。

3、承保主体:本产品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面向深圳、上海进行销售,目前保险公司在广东、深圳、上海、北京、四川设有分支机构。任何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0610。投保人本人已明确知悉并确认。

4、被保险人的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为105周岁(含)。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其父母(含岳父母或公婆关系)、其子女。

5、家庭单注意事项:

1)一般医疗保险金和特定既往病症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免赔额1万元,等待期后确诊的100种重大疾病/任何甲状腺疾病和乳腺结节疾病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2)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其父母、其子女;

3)保险人保留索赔时需要投保人提供家庭关系证明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本;

4)家庭单的投保人数为最低2人最高8人,其中至少2名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低于50周岁。

6、本产品承保职业类别为1-4类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种类归属详见京东安联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投保时符合本产品的职业类别,如投保后变更职业或工种,请及时告知保险人,如未依约定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增加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被保险人应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工作或居住满183天的要求。

8、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9、本保险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购买,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成功投保之后退保保险人仅退还保单未满期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您的损失。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0%),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10、等待期: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65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的所有疾病等待期为30天;66周岁至70周岁被保险人的所有疾病等待期为18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没有等待期。

11、保险费的支付方式:趸交。

12、免赔额:一般医疗保险金和特定既往病症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免赔额1万元,等待期后确诊的100种重大疾病和任何甲状腺疾病和乳腺结节疾病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13、本产品不支持自动续保。

14、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保险人停售或调整产品的可能性。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将不再接受投保人重新投保申请:1)本附加合同统一停售;2)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形;3)保险人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原则,不同意重新投保的其他情形。本产品不支持自动续保。

15、投保后初次确诊的疾病或发生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额内100%赔付。

16、(仅适用于卓越计划)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公立特需医疗费用,扣除保单载明免赔额后,赔付比例为50%

17、(恶性肿瘤特药服务不适用)若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住院期间或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根据符合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在非医院药房内产生的药品费用(即自购药),保险人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18、(恶性肿瘤特药服务不适用)若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住院期间或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根据符合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医院药房内产生的药品费用,保险人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100%进行赔付。但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19、特定既往病症扣除保单载明免赔额后,赔付比例为50%。特定既往病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结节、肺炎、肾结石、胆结石、胆囊息肉、子宫肌瘤、手足口病、川崎病;

2)投保前2年(含)内,没有存在因1)所列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或持续/间断进行药物治疗30天(含)以上。

20、(基本计划适用)就诊医院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2)除外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3)除外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

21、(卓越计划适用)就诊医院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2)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3)除外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

22、质子重离子医疗医院范围:1、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2、山东淄博万杰医院博拉格质子治疗中心(WPTC)。

23、6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急性心肌梗塞手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冠状动脉增强CT检查(冠脉CTA)、心脏导管检查;3)脑中风后遗症手术后门诊行头颅CT检查、脑血管造影检查;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行抗排异治疗;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术、心肌灌注扫描;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行肾透析治疗。

24、若附加恶性肿瘤赴德治疗:

1)投保时如实健康告知,等待期后罹患特定恶性肿瘤赴德治疗,无论有无社保,责任内赔付比例均为80%,年累计给付以最高100万元为限。

2)特定恶性肿瘤范围,请以保单约定为准。

25、若附加6种常见重疾给付:

6种常见重疾如下: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6、恶性肿瘤特药服务约定条件的详细说明请参见附件“恶性肿瘤特药服务说明”

27、100种重疾住院绿通服务的流程和网络医院详细请参看相关附件“100种重大疾病绿通流程及医院清单”

28、100种重疾垫付服务医院范围以我司合作网络范围为准。

29、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健康告知的所有内容。

30、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意外身故与伤残除外)。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补偿。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31、综合偿付能力: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达到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保险公司网站

https://www.jdallianz.com/zh/public-info/public-info.html#power信息披露查询。

32、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您可以通过“京东保险”微信公众号或www.jdallianz.com官网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进行验证。

33、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需纸质发票请联系白鸽客服,邮寄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34、如实告知: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5、相关授权: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本人同意授权:

(1)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必要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通过知悉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调查获取与保险服务有关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承保、理赔相关的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

(2)保险公司向与保险公司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上述个人信息;

(3)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上述个人信息仅限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范围内进行合理必要使用;

(4)为确保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根据上述用途使用上述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5)保险公司通过短信、Email等联系方式提供保险服务及产品信息。

36、信息安全:目前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均已采用加密传输协议(https)或证书方式进行信息加密传输,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安全加以保障,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37、个人信息保护: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保险公司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相关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8.10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含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障。

39、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授权声明:

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贵司可通过知悉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贵司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必要的使用,用于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为确保信息安全,贵司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活动详情

【活动一】投保送众悦体检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

成功投保该产品(个人版或家庭版),送众悦体检 ,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众悦体检

【活动二】投保家庭版,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3日

成功投保活动产品-家庭版(保单≥2),再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睡眠纽扣

活动说明

1.众悦体检、睡眠纽扣将在活动结束后15~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保单号及领取链接(自发放日起3个月内有效)至投保人手机号,可通过链接使用保单号领取,成功领取后即预约使用/坐等收货。

2.活动所涉及奖励由众安保险合作第三方供应商提供,退保则视为放弃所有奖品。

活动时间:

2021年03月01日~2021年03月31日

活动说明:

活动期间投保的保单且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可享受首年保费8折。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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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逐页阅读以上文件,再点击知晓并同意!

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

2、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投保说明》、《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客户告知书》、《恶性肿瘤特药服务》、《100种重大疾病住院垫付及医院清单》、《100种重大疾病绿通流程及医院清单》、《在线问诊和药品优惠券权益服务流程》 。请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犹豫期、等待期、退保等关键信息,确保已完全理解。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健康告知的所有内容。

3、承保主体:本产品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面向深圳、上海进行销售,目前保险公司在广东、深圳、上海、北京、四川设有分支机构。任何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0610。投保人本人已明确知悉并确认。

4、被保险人的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为105周岁(含)。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其父母(含岳父母或公婆关系)、其子女。

5、家庭单注意事项:

1)一般医疗保险金和特定既往病症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免赔额1万元,等待期后确诊的100种重大疾病/任何甲状腺疾病和乳腺结节疾病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2)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其父母、其子女;

3)保险人保留索赔时需要投保人提供家庭关系证明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本;

4)家庭单的投保人数为最低2人最高8人,其中至少2名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低于50周岁。

6、本产品承保职业类别为1-4类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种类归属详见京东安联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投保时符合本产品的职业类别,如投保后变更职业或工种,请及时告知保险人,如未依约定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增加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被保险人应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工作或居住满183天的要求。

8、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9、本保险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购买,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成功投保之后退保保险人仅退还保单未满期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您的损失。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0%),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10、等待期: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65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的所有疾病等待期为30天;66周岁至70周岁被保险人的所有疾病等待期为18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没有等待期。

11、保险费的支付方式:趸交。

12、免赔额:一般医疗保险金和特定既往病症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免赔额1万元,等待期后确诊的100种重大疾病和任何甲状腺疾病和乳腺结节疾病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13、本产品不支持自动续保。

14、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保险人停售或调整产品的可能性。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将不再接受投保人重新投保申请:1)本附加合同统一停售;2)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形;3)保险人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原则,不同意重新投保的其他情形。本产品不支持自动续保。

15、投保后初次确诊的疾病或发生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额内100%赔付。

16、(仅适用于卓越计划)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公立特需医疗费用,扣除保单载明免赔额后,赔付比例为50%

17、(恶性肿瘤特药服务不适用)若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住院期间或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根据符合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在非医院药房内产生的药品费用(即自购药),保险人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18、(恶性肿瘤特药服务不适用)若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住院期间或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根据符合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医院药房内产生的药品费用,保险人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100%进行赔付。但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照扣除社保和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金额的60%进行赔付

19、特定既往病症扣除保单载明免赔额后,赔付比例为50%。特定既往病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结节、肺炎、肾结石、胆结石、胆囊息肉、子宫肌瘤、手足口病、川崎病;

2)投保前2年(含)内,没有存在因1)所列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或持续/间断进行药物治疗30天(含)以上。

20、(基本计划适用)就诊医院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2)除外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3)除外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

21、(卓越计划适用)就诊医院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2)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3)除外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

22、质子重离子医疗医院范围:1、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2、山东淄博万杰医院博拉格质子治疗中心(WPTC)。

23、6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急性心肌梗塞手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冠状动脉增强CT检查(冠脉CTA)、心脏导管检查;3)脑中风后遗症手术后门诊行头颅CT检查、脑血管造影检查;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行抗排异治疗;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术、心肌灌注扫描;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行肾透析治疗。

24、若附加恶性肿瘤赴德治疗:

1)投保时如实健康告知,等待期后罹患特定恶性肿瘤赴德治疗,无论有无社保,责任内赔付比例均为80%,年累计给付以最高100万元为限。

2)特定恶性肿瘤范围,请以保单约定为准。

25、若附加6种常见重疾给付:

6种常见重疾如下: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6、恶性肿瘤特药服务约定条件的详细说明请参见附件“恶性肿瘤特药服务说明”

27、100种重疾住院绿通服务的流程和网络医院详细请参看相关附件“100种重大疾病绿通流程及医院清单”

28、100种重疾垫付服务医院范围以我司合作网络范围为准。

29、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健康告知的所有内容。

30、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意外身故与伤残除外)。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补偿。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31、综合偿付能力: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达到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保险公司网站

https://www.jdallianz.com/zh/public-info/public-info.html#power信息披露查询。

32、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您可以通过“京东保险”微信公众号或www.jdallianz.com官网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进行验证。

33、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需纸质发票请联系白鸽客服,邮寄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34、如实告知: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5、相关授权: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本人同意授权:

(1)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必要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通过知悉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调查获取与保险服务有关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承保、理赔相关的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

(2)保险公司向与保险公司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上述个人信息;

(3)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上述个人信息仅限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范围内进行合理必要使用;

(4)为确保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根据上述用途使用上述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5)保险公司通过短信、Email等联系方式提供保险服务及产品信息。

36、信息安全:目前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均已采用加密传输协议(https)或证书方式进行信息加密传输,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安全加以保障,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37、个人信息保护: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保险公司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相关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8.10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含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障。

39、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授权声明:

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贵司可通过知悉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贵司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必要的使用,用于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为确保信息安全,贵司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1、臻爱无限医疗保险2021版条款--家庭版基本计划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C00005032312022011677283;
附加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522022012901803;
附加个人 6 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622022012902073;
附加个人 100 种特定疾病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522022012901933;
附加个人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医疗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522022012903691;
附加个人住院和特定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 通用版)C00005032522021041943492;
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522022012901793;
附加扩展承保特定既往病症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版)C00005032522022012901753;
附加家庭保单共享免赔额保险条款(2021版)C00005031922022012901733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C0000503231202201167728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

5) 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见释义11.4)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见释义11.5)及其并发症、猝死(见释义11.6);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9)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战争(见释义11.7)、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 被保险人在酒精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1.8)、无有效驾驶证(见释义11.9)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1.10)的机动车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期间;

7) 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8)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9)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见释义11.11)、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见释义11.12),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18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0) 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1)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治疗或心理行为治疗期间);

12)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航空或飞行活动期间,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180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第5)条和第9)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一)故意行为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10.5)及其并发症;

3)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三)生育相关的治疗费用

1)怀孕(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含剖腹产);

2)被保险人助孕、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人工受孕、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避孕、绝育手术、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等治疗和手术,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的相关医疗费用;性障碍治疗,伟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用

 

(四) 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1) 无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 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产品另有院外购药约定的不在此限);

3) 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 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 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诊所、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

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6)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7) 整形手术、痤疮、疤痕、色斑、植发等美容、变性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屈光不正、牙科治疗、牙齿修

复;

8)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生认为

疗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9) 因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10) 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1)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2) 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3) 被保险人因职业病(见释义10.6)产生的医疗费用;

14)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

基因鉴定费用;

15) 各种健康检查,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

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费用,免疫费用,出于行政或管理事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运动相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检查费用,旅行和宾馆住宿费用,预防保健(包括但不限于保健按摩、自动按摩床治疗、药物蒸气治疗、药浴、体疗健身、疾病普查)费用,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在此限

16) 非处方药品和设备,戒烟戒酒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老化药物、美容用品、维生素、矿物质

等营养保健药品和食品、营养滋补类中草药;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在此限;

17) 各种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颈托(急救中使用的颈托不在此限)、腰托、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

托、疝气带、护膝带、钢头颈、矫正器具、药带、药枕、拐杖、轮椅、健身按摩器和各种磁疗用品及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等费用

18) 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6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62202201290207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或存在下列情形/行为的,或在下列期间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9.5);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9.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9.7)。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100种特定疾病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193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项和第9)项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9.6)及其并发症;

4)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5)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6) 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7) 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8) 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入住;

9) 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10)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1)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2) 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3691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条和第9)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或者在下列期间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及等待期内被确诊为特定恶性肿瘤,或出现与所患特定恶性肿瘤相关的症状(释义13.16)或体征(释义13.17)在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特定恶性肿瘤的;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6)    任何职业病(释义13.18)、遗传性疾病(释义13.19)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7)   无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医生处方而自行购买的药物费用;

 

8)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特定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特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释义13.20)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9)   被保险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13.21)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  被保险人未在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指定医院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11)  被保险人前往德国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医疗费用,包括不限于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护照费用、签证费用、陪护人员费用等;

 

12)  被保险人在德国治疗过程中不幸身故,遗体运回或者火化运回的费用;

 

13)  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医疗费用;

 

14)  保险人为顺利开展赴德服务,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必要资料,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配合提供导致的相关费用损失。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住院和特定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通用版)

C00005032522021041943492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1.故意行为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12.21)及其并发症;

2)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3.生育相关的治疗费用

1)怀孕(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含剖腹产);

2)被保险人助孕、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人工受孕、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避孕、绝育手术、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等治疗和手术,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的相关医疗费用;性障碍治疗伟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用

 

4.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1)无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持本条款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购药费用不在此限);

3)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6)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不在此限;

7)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8)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9)在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入住;或接受康复治疗;

10)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入住;

11)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2)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不在此限;

13)整形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屈光不正、牙科治疗、牙齿修复;

14)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医生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15)因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16)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7)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8)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9)被保险人因职业病(见释义12.22)产生的医疗费用;

20)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1)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22)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2)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期间。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179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条和第9)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一)故意行为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 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12.6)及其并发症;

3)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三)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

1) 无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 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持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的院外自购药费用不适用);

3) 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 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 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诊所、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6)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7)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8)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9)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0) 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11)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承保特定既往病症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175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项和第9)项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一)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既往疾病

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前的2年(含)内,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已被诊断且住院治疗的疾病(但因急性胃肠炎/单次发作已痊愈的肺炎/上呼吸道感染住院不在此限);

2)因任何疾病已持续或间断进行药物治疗30天(含)以上; 

2.投保前曾患有如下疾病,或投保前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症状:

1)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严重贫血(血红蛋白<60/升)、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者、肝硬化、肝功能衰竭、肾脏疾病、脑卒中(脑中风、脑出血、脑梗塞)、老年性痴呆、脑瘫、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HIV病毒感染、艾滋病、克隆病、溃疡性结肠炎、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术;

2)伴有边界不清或不规则的甲状腺结节、乳房(乳腺)结节、肺部结节或毛玻璃影;

3)其他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囊肿/新生物/癌前病变(重度不典型增生);

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如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以上:洗澡、进食、移动(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行动(上下床或上下轮椅)、穿衣、如厕。

 

(二)生育相关的治疗费用

1.怀孕(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含剖腹产);

2.被保险人助孕、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人工受孕、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避孕、绝育手术、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等治疗和手术,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的相关医疗费用;性障碍治疗、伟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用。

 

(三)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1.无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持本条款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购药费用不在此限);

3.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6.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7.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8.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9.在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入住;或接受康复治疗;

10.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入住;

11.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2.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3.整形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屈光不正、牙科治疗、牙齿修复;

14.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15.因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16.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7.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8.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9.被保险人因职业病(见释义9.13)产生的医疗费用;

20.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1.各种健康检查,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 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费用,免疫费用,出于行政或管理事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运动相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检查费用,旅行和宾馆住宿费用,预防保健(包括但不限于保健按摩、自动按摩床治疗、药物蒸气治疗、药浴、体疗健身、疾病普查)费用,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在此限;

22.非处方药品和设备,戒烟戒酒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老化药物、美 容用品、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保健药品和食品、营养滋补类中草药;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在此限;

23.各种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颈托(急救中使用的颈托不在此限)、腰托、 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钢头颈、矫正器具、药带、药枕、拐杖、轮 椅、健身按摩器和各种磁疗用品及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等费用。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二)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期间。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家庭保单共享免赔额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192202201290173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项和第9)项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具备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关系(本人、合法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

2)索赔时无法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家庭关系证明。

 

 

(本页结束)

2、臻爱无限医疗保险2021版条款--家庭版卓越计划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C00005032312022011677283;
附加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522022012901803;
附加个人 6 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622022012902073;
附加个人 100 种特定疾病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522022012901933;
附加个人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医疗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522022012903691;
附加个人住院和特定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 特需版)C00005032522022012903671;
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2021 版)C00005032522022012901793;
附加扩展承保特定既往病症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版)C00005032522022012901753;
附加家庭保单共享免赔额保险条款(2021版)C00005031922022012901733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C0000503231202201167728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

5) 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见释义11.4)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见释义11.5)及其并发症、猝死(见释义11.6);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9)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战争(见释义11.7)、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 被保险人在酒精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1.8)、无有效驾驶证(见释义11.9)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1.10)的机动车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期间;

7) 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8)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9)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见释义11.11)、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见释义11.12),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18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0) 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1)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治疗或心理行为治疗期间);

12)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航空或飞行活动期间,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180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第5)条和第9)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一)故意行为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10.5)及其并发症;

3)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三)生育相关的治疗费用

1)怀孕(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含剖腹产);

2)被保险人助孕、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人工受孕、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避孕、绝育手术、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等治疗和手术,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的相关医疗费用;性障碍治疗,伟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用

 

(四) 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1) 无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 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产品另有院外购药约定的不在此限);

3) 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 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 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诊所、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

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6)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7) 整形手术、痤疮、疤痕、色斑、植发等美容、变性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屈光不正、牙科治疗、牙齿修

复;

8)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生认为

疗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9) 因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10) 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1)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2) 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3) 被保险人因职业病(见释义10.6)产生的医疗费用;

14)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

基因鉴定费用;

15) 各种健康检查,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

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费用,免疫费用,出于行政或管理事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运动相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检查费用,旅行和宾馆住宿费用,预防保健(包括但不限于保健按摩、自动按摩床治疗、药物蒸气治疗、药浴、体疗健身、疾病普查)费用,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在此限

16) 非处方药品和设备,戒烟戒酒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老化药物、美容用品、维生素、矿物质

等营养保健药品和食品、营养滋补类中草药;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在此限;

17) 各种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颈托(急救中使用的颈托不在此限)、腰托、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

托、疝气带、护膝带、钢头颈、矫正器具、药带、药枕、拐杖、轮椅、健身按摩器和各种磁疗用品及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等费用

18) 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6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62202201290207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或存在下列情形/行为的,或在下列期间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9.5);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9.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9.7)。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100种特定疾病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193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项和第9)项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9.6)及其并发症;

4)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5)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6) 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7) 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8) 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入住;

9) 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10)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1)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2) 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特定恶性肿瘤赴德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3691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条和第9)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或者在下列期间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及等待期内被确诊为特定恶性肿瘤,或出现与所患特定恶性肿瘤相关的症状(释义13.16)或体征(释义13.17)在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特定恶性肿瘤的;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6)    任何职业病(释义13.18)、遗传性疾病(释义13.19)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7)   无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医生处方而自行购买的药物费用;

 

8)   被保险人接种预防特定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特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释义13.20)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9)   被保险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13.21)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  被保险人未在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指定医院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11)  被保险人前往德国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医疗费用,包括不限于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护照费用、签证费用、陪护人员费用等;

 

12)  被保险人在德国治疗过程中不幸身故,遗体运回或者火化运回的费用;

 

13)  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医疗费用;

 

14)  保险人为顺利开展赴德服务,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必要资料,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配合提供导致的相关费用损失。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住院和特定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特需版)

C00005032522022012903671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第5)条和第9)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1.故意行为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12.21)及其并发症;

3)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3.生育相关的治疗费用

1)怀孕(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含剖腹产);

2)被保险人助孕、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人工受孕、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避孕、绝育手术、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等治疗和手术,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的相关医疗费用;性障碍治疗伟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用

 

4.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1)无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持本条款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购药费用不在此限);

3)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6)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不在此限;

7)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8)在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入住;或接受康复治疗;

9)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入住;

10)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1)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不在此限;

12)整形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屈光不正、牙科治疗、牙齿修复;

13)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生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14)因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15)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7)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8)被保险人因职业病(见释义12.22)产生的医疗费用;

19)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0)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2)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期间。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179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条和第9)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一)故意行为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 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12.6)及其并发症;

3)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三)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

1) 无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 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持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的院外自购药费用不适用);

3) 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 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 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诊所、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6)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7)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8)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9)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0) 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11)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承保特定既往病症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252202201290175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项和第9)项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一)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既往疾病

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前的2年(含)内,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已被诊断且住院治疗的疾病(但因急性胃肠炎/单次发作已痊愈的肺炎/上呼吸道感染住院不在此限);

2)因任何疾病已持续或间断进行药物治疗30天(含)以上; 

2.投保前曾患有如下疾病,或投保前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症状:

1)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严重贫血(血红蛋白<60/升)、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者、肝硬化、肝功能衰竭、肾脏疾病、脑卒中(脑中风、脑出血、脑梗塞)、老年性痴呆、脑瘫、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HIV病毒感染、艾滋病、克隆病、溃疡性结肠炎、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术;

2)伴有边界不清或不规则的甲状腺结节、乳房(乳腺)结节、肺部结节或毛玻璃影;

3)其他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囊肿/新生物/癌前病变(重度不典型增生);

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如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以上:洗澡、进食、移动(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行动(上下床或上下轮椅)、穿衣、如厕。

 

(二)生育相关的治疗费用

1.怀孕(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含剖腹产);

2.被保险人助孕、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人工受孕、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避孕、绝育手术、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等治疗和手术,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的相关医疗费用;性障碍治疗、伟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用。

 

(三)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1.无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持本条款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购药费用不在此限);

3.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6.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7.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8.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9.在康复科、康复病床、健康中心、天然治疗所、康复院入住;或接受康复治疗;

10.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戒酒中心入住;

11.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2.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3.整形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屈光不正、牙科治疗、牙齿修复;

14.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医生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15.因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16.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7.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8.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9.被保险人因职业病(见释义9.13)产生的医疗费用;

20.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1.各种健康检查,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 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费用,免疫费用,出于行政或管理事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运动相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检查费用,旅行和宾馆住宿费用,预防保健(包括但不限于保健按摩、自动按摩床治疗、药物蒸气治疗、药浴、体疗健身、疾病普查)费用,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在此限;

22.非处方药品和设备,戒烟戒酒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老化药物、美 容用品、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保健药品和食品、营养滋补类中草药;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在此限;

23.各种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颈托(急救中使用的颈托不在此限)、腰托、 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钢头颈、矫正器具、药带、药枕、拐杖、轮 椅、健身按摩器和各种磁疗用品及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等费用。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二)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期间。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家庭保单共享免赔额保险条款(2021版)

C00005031922022012901733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项和第9)项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具备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关系(本人、合法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

2)索赔时无法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家庭关系证明。

 

 

 

(本页结束)

 

 

本产品含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时,本人声明,已经就该投保事宜及保险金额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