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方案
本产品仅承保职业等级为的职业,不符合的职业不能投保,否则不能获得赔付且保费不退。


第六条
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下列情况,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或交通安全部门关于安全乘坐或驾驶的规定;
(二)被保险人未到达目的地自行离开交通工具后遭受伤害;
(三)被保险人乘坐非法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火车和轮船期间;
(四)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客运火车、客运轮船或客运汽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依法被拘禁或服刑期间。
2、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七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中暑、过敏、病毒或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九)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恐怖袭击;
(十一)被保险人醉酒;
(十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以及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国家禁用的燃气灶具以及盗用燃气等违反有关安全使用燃气设备的法规规定的行为;
(十三)非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事故;
(十四)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造成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如该标准调整,除另有约定外,本条款自新标准生效时起适用新标准;(四)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第九条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费用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进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预防性治疗;
(二)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病房、家庭病房等治疗时期发生费用;
(三)被保险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以及因脊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膨出、椎间盘脱出、游离性椎间盘等)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五)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3、民用燃气财产保险条款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各种自然灾害;
(六)燃气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
(七)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八)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擅自改造、安装燃气设备,或在使用过程中违反燃气器具安装和使用的有关安全规定;
(九)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燃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十)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进行维修或调试。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一切间接损失;
(三)任何法律诉讼费用;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4、民用燃气财产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2021版)条款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一切间接损失;
(三)任何法律诉讼费用;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5、民用燃气财产保险附加额外租房费用保险(2021版)条款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主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导致的租房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险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条款列明的原因引起居所受损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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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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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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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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