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富邦台青居无忧(互联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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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职业类别: 1-3类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职业类别表》《增值服务手册》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理赔报案:
方式1 电话报案
请致电:4008-817-518
紧急救援专线境内:010-57693984
紧急救援专线境外:+008610-57693984
方式2 微信报案
请关注【富邦财险】公众号,点击【理赔服务】完成微信报案。

2
提交理赔资料:
理赔人员将主动联系,依照理赔人员指引准备相关理赔单证,为便于用户提交单证,我司已在公众号上开通单证提供功能。其他情况则根据富邦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提供材料。

3
赔款计算和审核:
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我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款的计算和审核,并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4
领取赔款:
我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向您支付赔款。

常见问题
Q
本产品中“公共交通工具”具体指哪些?
A
本产品“公共交通工具”指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以乘客身份乘坐需要付费的交通工具,具体指下述交通运输工具: (1)民航班机:是指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但不包括休闲游憩用的轻航机、轻型飞机、直升飞机。 (2)火车:是指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含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但不包括架设于轨道的游乐设施,如云霄飞车。 (3)轮船:是指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但不包括游憩用的水上设施、快艇。 (4)公共汽车:是指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公共汽车,含公交车、电车、客运车,但不含出租车、网约车。
Q
若因民航客机意外身故,可获得哪些赔偿金?
A
若因搭乘民航客机导致身故/伤残,除获得“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外,还可同时获得“民航客机乘客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最高可获得赔偿金60万。
Q
本产品紧急救援保障内容有哪些?
A
本产品紧急救援保障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者持有效证件在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心梗、脑梗需要紧急救援,由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提供救助服务。服务包含安排紧急医疗转送、安排医疗转运回居住地、安排遗体/骨灰运送回居住地或就地安葬费用、亲属慰问探访补偿。 (1)安排紧急医疗转运:被保险人在全球(不含台湾地区),因突发心梗、脑梗或遭受意外伤害,需要紧急救治,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须转院治疗的,援救机构将被保险人转送到医疗条件适合的医院治疗; (2)安排医疗转运居住地:在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可以出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位)或者其他适当交通工具返回其居住地【含全球(不含台湾地区)返回中国境内居住地或台湾地区居住地,以及中国境内返回中国境内居住地或台湾地区居住地,不含台湾地区居住地返回中国境内居住地】。 (3)安排遗体/骨灰运送回居住地或就地安葬费用: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以及当地政府的规定,负责用正常航班或者其他适当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的遗体/骨灰从事发地运至其居住地,或支付就地安葬费用。保险金额10万,其中棺木费用最高0.6万,就地安葬费用最高0.8万。 (4)亲属慰问探访补偿:住院治疗超过七天时,救援机构将视病情需要,提供一名成年亲属往返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的票款,上限5000元;膳食住宿费每日不超过500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5000元。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一、台青居无忧(互联网版)投保说明

【投保声明】

1.本投保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本投保须知及产品所有适用条款,尤其是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等)。本投保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本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以及授权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 ,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实,本投保人知悉所填写的投保信息如有隐瞒或者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投保人对此予以确认并不持任何异议。

4.本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同意: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及被保险人授权:富邦财险可通过知悉本人及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本人及被保险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富邦财险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富邦财险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5.本人以及被保险人充分理解并同意,富邦财险在向本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下称“本服务”)时,根据行业监管要求,需对本人以及被保险人身份进行识别。因此本人以及被保险人同意富邦财险使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本人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收集及识别并做如下授权:

(1)富邦财险收集因本服务产生的本人以及被保险人信息(下称“本服务客户信息”)并向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本服务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以及被保险人在本服务中产生的行为、授信及不良信息)进行相关信息认证;

(2)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机构查询或核实本服务客户信息;

(3)富邦财险在本服务范围内依法使用本服务客户信息及上述信息认证结果;

(4)本人确认进入投保流程为本人操作,并授权在商品页面的相关操作由富邦财险合法合规记录。

本人在此声明已充分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含义,并就上述授权条款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且征得其同意。本人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行为可能会给本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但本人仍同意上述授权。

本授权书一经出具即生效,本授权书是本人及被保险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及被保险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重要告知】

1.投保确认: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在确认已充分理解保险责任、合同解除、责任免除以及免赔额、免赔率、比例给付、等待期等免除或者减轻富邦财险责任的条款后,再作出投保决定;投保时,请您就本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确认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2.保单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投保人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投保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如需查询电子保单,请关注“富邦财险”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富邦财险官网www.fubon.com.cn自助查询。

3.发票说明:如需开具电子发票,请关注“富邦财险”公众号,在【个人服务-个人中心-保单-非车险】中获取电子发票。

4.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价告知:富邦财险最新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等信息,请登录富邦财险官网https://www.fubon.com.cn/news/loadnews.do?catalogName=偿付能力信息披露&type=information 进行查询。

5.服务评价:2018年度保险公司服务评价A级机构,富邦财险名列“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榜单。

6.线上服务: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理赔及部分信息自助变更,请关注“富邦财险”微信公众号,在【个人服务-个人中心】中进行自助操作,其余服务可拨打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518咨询办理流程,或前往富邦财险开设的各分支机构柜面办理。富邦财险在厦门市、福建省、大连市、辽宁省、重庆市、四川省设有分支机构。

7.信息保护:富邦财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8.咨询投诉:可通过富邦财险官网(www.fubon.com.cn)、客服电话(4008-817-518)、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号(富邦财险)进行保单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或保险服务有任何异议,均可通过上述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n.ins@fubon.com.cn进行咨询或投诉。

9.保费支付方式:本产品支持微信、云闪付支付,一次性缴交。

【产品介绍】

1.适用条款:《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3】(主) 051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3】(主) 057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行紧急救援保险(互联网专属)》((富邦财险)(备-其他)【2023】(主) 043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富邦财险)(备-医疗保险)【2023】(附) 103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扩展条款(互联网专属)》((富邦财险)(备-医疗保险)【2023】(附) 116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急性肠胃炎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富邦财险)(备-医疗保险)【2023】(主) 049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食物中毒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3】(附) 119号)、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责任保险((富邦财险)(备-责任保险)【2021】(主) 020号)。

2.承保年龄:被保险人适用年龄为18-65周岁。

3.投保关系:本产品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其父母、其子女。

4.职业限制:限1-3类职业人员。职业分类参照富邦财险官网公布的《2018版职业分类表(专案版)》。若有职业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人,职业类别超出 1-3 类职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退还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未知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投保份数: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本公司投保,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6.本保险单项下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依保险单条款约定的赔付范围内,扣除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后,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中,依据当地社保机构规定需完全自费或比例自付的部分,扣除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后,保险期间内该部分扩展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500元。

7.被保险人若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导致身故/伤残,除获得“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外,还可根据交通工具同时获得“民航客机乘客意外身故/伤残”或“火车乘客意外身故/伤残”或“轮船乘客意外身故/伤残”或“公共汽车乘客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的给付。

8.本保单项下出行紧急救援保险,安排紧急医疗转送、安排医疗转运回居住地、安排遗体/骨灰运送回居住地或就地安葬及亲属慰问探访补偿共用保险金额人民币30万元(其中安排遗体/骨灰运送回居住地或就地安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亲属慰问探访补偿保险金额1万)。其中安排紧急医疗转运保障被保险人在全球(不含台湾地区),因突发心梗、脑梗或遭受意外伤害,需要紧急救治,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须转院治疗的,援救机构将被保险人转送到医疗条件适合的医院治疗;安排医疗转运居住地保障在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可以出行时,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位)或者其他适当交通工具返回其居住地【含全球(不含台湾地区)返回中国境内居住地或台湾地区居住地、中国境内返回中国境内居住地或台湾地区居住地,不含台湾地区居住地返回中国境内居住地】;安排遗体/骨灰运送回居住地或就地安葬保障因突发心梗、脑梗或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以及当地政府的规定,负责用正常航班或者其他适当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其居住地,或当地火葬及遗骨转送回居住地,或就地安葬,其中棺木费用最高0.6万,就地安葬费用最高0.8万;亲属慰问探访补偿保障是指提供一名成年亲属往返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的票款,上限5000元,膳食住宿费每日不超过500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5000元。

9.本产品由北京远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境内服务热线010-57693984;境外服务热线:+008610-57693984。

10.本保险项下急性肠胃炎医疗费用保障,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或被保险人无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的,本保险急性肠胃炎医疗费用项目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首年投保等待期为7天,即首年投保时,自保单生效日之日起7天之内(含第7日)发生的急性肠胃炎医疗费用,我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无等待期;承保区域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11.本保险项下个人责任保障被保险人因条款约定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于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方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免赔率后,在本保险对应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其中: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1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根据约定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还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净保费×[1-(保险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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