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方案
本产品仅承保职业等级为的职业,不符合的职业不能投保,否则不能获得赔付且保费不退。
(1)本《投保单》和适用条款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您仔细阅读该条款,特别注意有关责任免除、投保单、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
(2)本《投保单》是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请您如实填写并仔细核对。如果有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对已支付的赔偿,本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3)本保险适用条款由《财产基本险》、《平安雇主责任保险(A款)》、《平安公众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组成,本保险仅承保投保方案中列明责任损失项目,其他未列明损失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障内容。
(4)同一保险期间,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5)请您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6)币值单位:人民币元。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骨折的;
(十二)被保险人没有遭受骨折伤害,因其他原因或主动进行骨密度检测。
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十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费用等;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2、财产基本险条款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 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 大气( 气候或气温) 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 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 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 九)水箱、水管爆裂;
( 十)盗窃、抢劫。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 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
(三)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四) 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五)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平安雇主责任保险( A 款)条款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醉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或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导致其本人的人身伤害;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或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社会、文娱等活动而遭受的人身伤害;
(八)任何因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的制造、开采、使用、销售、安装、
搬移、发送或暴露于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九)任何因接触、食用、吸入、吸收或暴露于含硅产品、硅石纤维、硅石粉尘或其他以任何形态存在的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四)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的员工的责任;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安装假肢、
矫形器、假眼、假牙或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营养费,挂号费,交通费等;
(七)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按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 免赔天数内的误工费用。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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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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