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个人充电桩快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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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18周岁以上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隐私政策》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投保说明

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联系电话4009-024-365。

2.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设有机构地区。

3.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

4.投保份数:每人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5.适用人群: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标的为保险单中载明的新能源车(仅限二十座以下非营业客车);充电区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视为境外)。

6.保险期间:1年。

7.承保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8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批改、保全、退保、报案等服务,您可通过好车主/好生活官方客服电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自主渠道进行办理或咨询业务流程。

9.保单形式: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您可以通过好车主/好生活APP-我的-我的保单-选择相关保单-电子保单/电子发票,进行保单/发票下载。

11.发票形式: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12.保单查询与验真:(1)查询电话:95511;(2)网络查询:请访问http://one.pingan.com/,注册并登陆平安一账通;(3)保单验真访问 www.pingan.com,进入“网上保单查询-产险保单查找”专区。

活动详情

【活动一】投保送众悦体检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

成功投保该产品(个人版或家庭版),送众悦体检 ,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众悦体检

【活动二】投保家庭版,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3日

成功投保活动产品-家庭版(保单≥2),再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睡眠纽扣

活动说明

1.众悦体检、睡眠纽扣将在活动结束后15~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保单号及领取链接(自发放日起3个月内有效)至投保人手机号,可通过链接使用保单号领取,成功领取后即预约使用/坐等收货。

2.活动所涉及奖励由众安保险合作第三方供应商提供,退保则视为放弃所有奖品。

活动时间:

2021年03月01日~2021年03月31日

活动说明:

活动期间投保的保单且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可享受首年保费8折。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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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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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联系电话4009-024-365。

2.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设有机构地区。

3.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

4.投保份数:每人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5.适用人群: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标的为保险单中载明的新能源车(仅限二十座以下非营业客车);充电区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视为境外)。

6.保险期间:1年。

7.承保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8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批改、保全、退保、报案等服务,您可通过好车主/好生活官方客服电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自主渠道进行办理或咨询业务流程。

9.保单形式: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您可以通过好车主/好生活APP-我的-我的保单-选择相关保单-电子保单/电子发票,进行保单/发票下载。

11.发票形式: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12.保单查询与验真:(1)查询电话:95511;(2)网络查询:请访问http://one.pingan.com/,注册并登陆平安一账通;(3)保单验真访问 www.pingan.com,进入“网上保单查询-产险保单查找”专区。

1、平安个人充电桩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C00001730912019071803021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充电线缆或者充电枪头有明显外壳破碎;

(二)充电过程未遵守标准操作流程,如充电过程中直接拔枪、拔枪野蛮拖拽、枪头积水未甩干等;

(三)充电过程中车辆未熄火或者车辆行驶;

(四)重物压住电源线或人为踩踏电源线;

(五)未使用独立专用电源并进行可靠接地;

(六)未经制造人认可,对充电桩进行改造;

(七)被保险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充电桩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间接损失;

(四)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五)被保险人自有财产的损失;

(六)由于充电桩质量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损失。

第九条 使用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充电桩设备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平安个人充电桩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C00001732112019071803031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宠物破坏;

(八)盗抢、抢劫。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充电线缆或者充电枪头有明显外壳破碎;

(二)充电过程未遵守标准操作流程,如充电过程中直接拔枪、拔枪野蛮拖拽、枪头积水未甩干等;

(三)充电过程中车辆未熄火或者车辆行驶;

(四)重物压住电源线或人为踩踏电源线;

(五)未使用独立专用电源并进行可靠接地;

(六)未经制造人认可,对充电桩进行改造;

(七)被保险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充电桩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第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间接损失;

(四)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五)充电桩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包括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六)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七)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手表、有价证券、票证、动植物发生的损失;

(八)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九)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十)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摄像机、笔记本电脑、 MP3、MP4 等数码产品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