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条款适用: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2022版)条款》(注册号:C00001432112022122095171)、《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432122023041467643)、《附加管道爆裂损失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432122023041467573)、《附加火灾、爆炸、管道爆裂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432122023041467583)、《附加高空坠物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432122023041467683)、《家庭财产保险(2022版)附加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43212202308173296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如您在我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线上服务: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其他保险服务申请请拨打95500办理。
保费支付方式:本产品保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
客户服务及投诉方式:本产品保险服务申请及投诉均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在线客服可关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我的”>菜单>“我的投诉”栏目。
理赔争议流程:
(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述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院起诉。
(3)司法管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投保咨询:您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00进行咨询或通过在线客服咨询。
保单查询:投保完成30分钟后,您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进行保单查询,也可以关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或登录http://property.cpic.com.cn自助查询并验证。
保单及发票送达:互联网途径销售的保险默认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需提供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您联系客服热线95500,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发票抬头类型仅支持个人且默认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可另行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其他事项】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保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保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特别约定:
一、本保险承保的房屋(不含农房与自建房)仅限于钢混或砖混结构(不含砖木或木屋等结构),且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用途。投保房屋以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房屋位于厦门市范围内,属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
(2)不属于非法建筑或违章建筑,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
(3)房屋仅用于居住用途,非生产、商业经营用途。
二、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三、同一保险期间内,针对同一保险标的,本产品仅限购买2份,超出部分无效。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最早起保日期为投保当日起的第3天零时。
五、本保单项下,室内财产拓展承保家居玻璃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破碎,赔偿限额3000元。
六、本保单项下,家庭财产、附加家居玻璃意外破碎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元。
七、本保单项下,附加室内盗抢保险条款,因门窗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有明显翻墙掘壁痕迹的盗窃或入室抢劫,造成室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报案确认后,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1万元。本附加险的室内财产拓展承保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本附加险每次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
八、本保单项下,(1)附加火灾、爆炸、管道爆裂第三者责任和附加高空坠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2)附加监护人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二者以高者为准。
九、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十、未在本保单列明的险种及保险责任项目,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十一、在保险期间内,本保单提供紧急开锁和管道疏通服务各一次,详情请见《家财服务手册》(含使用方式)。
十二、增值服务已领取并使用的,本保单将无法进行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