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澳旅行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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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60天—85周岁
保障期限: 1-365天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制裁国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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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说明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3.本保险允许投保人为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外)祖父母投保。如为投保人本人投保,投保人年龄应为 18 周岁-85 周岁。如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须由父母为其投保。

4.投保前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本投保须知,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关键信息的条款。

5.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人寿”)提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将直接影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具体如下: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安联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安联人寿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安联人寿有权追索。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已支付的保险金后退还保险费。

6.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所提供的个人及受益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将被用于保费计算、核保、保单递送等事项,因此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具体政策,请进入以下链接查询《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隐私政策》:https://www.allianz.com.cn/azContent/introduce/AZ022

7.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也不得超过该限额。安联人寿可以承保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为(前述限额-被保险人已经参保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8.同一时段内本险种仅有一份保险合同有效,超过无效。

9.安联人寿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作出与本次投保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解释、说明、承诺或保证,除经安联人寿正式程序修改或批注的内容外,与本次投保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解释、说明、承诺或保证均属无效。

10.付款人须为投保人本人,任何退款将返还给对应保单投保人本人的账户。投保人要求退款时必须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在本人决定投保之前,安联人寿已向本人提供并出示了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关键条款作了重点提示,并已向本人就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与说明,且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条款。安联人寿已就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事宜进行了说明与询问。

2.本人(我们)谨此授权任何注册医师、医院诊所、保险公司、或其他拥有本人(我们)资料、或了解本人(我们)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均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安联人寿、其他保险人、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所了解的关于本人(我们,包括受益人)的资料和信息,亦同意安联人寿或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上述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关调查;并授权安联人寿因拟提供其他相关销售、有效性核验、服务及资料处理等合法需要向安联人寿的销售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以及与安联人寿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或其人员以合法方式相互提供、存储、登记与使用本人(我们)的相关信息及保险合同所载的信息。上述单位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法合规地使用与传递。本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与正本拥有同样的效力。本人(我们)做出本条授权之前已阅读并同意《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3.本人(我们)确认,投保人已将此次投保的全部内容告知了被保险人,是在被保险人知晓并同意此次投保且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我们)自行承担。

4.本人(我们)知晓并单独同意,上述声明第2条涉及的本人(我们,包括受益人)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个人敏感信息如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必要情况下,为了提供保单服务、理赔服务,及合法的再保险业务需要,上述资料和信息会提供给境外第三方合作机构。

5.本人确认在网页上投保安联人寿产品的行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达,网页上的个人信息及告知事项均为本人提供并确认。

活动详情

【活动一】投保送众悦体检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

成功投保该产品(个人版或家庭版),送众悦体检 ,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众悦体检

【活动二】投保家庭版,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3日

成功投保活动产品-家庭版(保单≥2),再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睡眠纽扣

活动说明

1.众悦体检、睡眠纽扣将在活动结束后15~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保单号及领取链接(自发放日起3个月内有效)至投保人手机号,可通过链接使用保单号领取,成功领取后即预约使用/坐等收货。

2.活动所涉及奖励由众安保险合作第三方供应商提供,退保则视为放弃所有奖品。

活动时间:

2021年03月01日~2021年03月31日

活动说明:

活动期间投保的保单且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可享受首年保费8折。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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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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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投保协助、保全协助、理赔协助等服务,白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024-365。

2.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3.本保险允许投保人为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外)祖父母投保。如为投保人本人投保,投保人年龄应为 18 周岁-85 周岁。如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须由父母为其投保。

4.投保前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本投保须知,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关键信息的条款。

5.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人寿”)提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将直接影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具体如下: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安联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安联人寿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安联人寿有权追索。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已支付的保险金后退还保险费。

6.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所提供的个人及受益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将被用于保费计算、核保、保单递送等事项,因此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具体政策,请进入以下链接查询《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隐私政策》:https://www.allianz.com.cn/azContent/introduce/AZ022

7.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也不得超过该限额。安联人寿可以承保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为(前述限额-被保险人已经参保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8.同一时段内本险种仅有一份保险合同有效,超过无效。

9.安联人寿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作出与本次投保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解释、说明、承诺或保证,除经安联人寿正式程序修改或批注的内容外,与本次投保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解释、说明、承诺或保证均属无效。

10.付款人须为投保人本人,任何退款将返还给对应保单投保人本人的账户。投保人要求退款时必须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在本人决定投保之前,安联人寿已向本人提供并出示了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关键条款作了重点提示,并已向本人就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与说明,且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条款。安联人寿已就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事宜进行了说明与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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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我们)确认,投保人已将此次投保的全部内容告知了被保险人,是在被保险人知晓并同意此次投保且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我们)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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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联安行万里境外旅行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安联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 073 号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安联安行万里境外旅行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请您仔细阅读下列各项条款,并特别关注其中字体加粗的内容。完整的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请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1 保险责任

三、境外住院医疗费用,四境外门诊医疗费用,五、境外牙科医疗费用,六、境外住院津贴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境外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或境外住院津贴:

  • 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支出的境外住院治疗费用;
  • 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支出的紧急门诊和意外牙科费用超过10,000元人民币;
  •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建议;
  • 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回到中国后再进行医疗治疗的建议,而救援机构当时合理地认为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适合回到中国后再施行治疗或手术;
  • 被保险人未取得医院和合格的医师出具的原始书面病历和原始医疗费凭证;
  • 常规定期发生的治疗或护理的费用索赔;
  • 非在中国境外产生的费用;
  • 自被保险人首次治疗之日起,90天后发生的费用;
  • 因矫治性辅助措施、屈光异常产生的治疗费用,除非因意外伤害引起并且有必要治疗;
  • 因慢性牙科疾病需要进行的普通牙科治疗或牙科手术的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龋齿和牙周炎。

七、未成年人子女住院陪同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保险金:

  •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 救援机构合理认为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回到中国后再施行治疗或手术;
  • 被保险人未取得医院和合格的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的书面病历和医疗费凭证;
  • 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格的医师出具的书面病历,证实当时有必要的医疗原因确实需要被保险人陪同未成年子女住院接受治疗;
  • 未成年子女住院进行普通牙科治疗或牙科手术,而该牙科疾病并非因意外事故引起;
  • 未成年子女因接受常规定时发生的治疗或护理而住院;
  • 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境内住院。

八、紧急医疗救助

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我们不予给付医疗运送和送返、送返未成年子女、遗体或骨灰送返或境外丧葬费:

  •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的旅行费用中已经包括的费用;
  • 救援机构未批准同意的丧葬费用;
  • 中国境内产生的费用。

 

2.2 责任免除

1、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者伤残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境外意外身故或伤残、境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或在陆军、海军、空军服役;
  • 被保险人猝死,或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疾病,或患性病、癫痫病、精神疾病、地方病或职业病;
  •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者除外;
  •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者除外;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使用人工空气呼吸器潜水、狩猎、跳伞、滑翔、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非徒步的速度竞赛、赛马、马球、马术表演、赛车、拳击、室外滑雪、室外滑冰等运动(但有正式经营执照的机构经营的并符合安全规范的潜水(包括人造潜水中心、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最大潜水深度以18米为限)、滑水、场地滑雪、场地滑冰、驾驶卡丁车、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观景直升机或骑马等项目不在此列),或从事飞行活动(包括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
  •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罢工、 暴动、内乱或任何恐怖活动或图谋的恐怖活动;
  • 任何因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辐射引起的保险索赔;
  •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被保险人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不包括见义勇为救助他人);
  • 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或化工业、采掘业、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航空摄影、爆炸物处理、交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或从事任何种类交通工具的测试工作,或者受雇从事离岸作业,或者前往、离开离岸作业现场途中,如油井、矿井;
  • 被保险人出境从事劳务输出或援外工程等工作;
  •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运动;
  • 被保险人未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官方在公众媒体上的警告和禁令而引起的理赔,此类警告或禁令,包括(但不限于)恶劣的天气、传染性疾病、隔离措施和旅行禁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2、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费用和后果,包括被保险人的治疗、身体伤残或身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境外住院、门诊或牙科医疗费用、境外住院津贴、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医疗运送和送返、送返未成年子女、遗体或骨灰送返或境外丧葬费的责任。

  • 一般责任免除:
  •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和/或内乱引起的保险索赔;
  • 任何因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辐射引起的保险索赔;
  • 因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或企图发动的恐怖活动引起的保险索赔;
  • 被保险人本人实施故意行为引起的保险索赔;
  • 因精神正常或失常时的自伤自残、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杀未遂、自损行为引起的保险索赔;
  • 因打架斗殴、故意挑衅导致他人攻击或谋杀引起的保险索赔;
  • 被保险人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不包括见义勇为救助他人);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无原始凭证或收据的费用。
  • 因牙齿或义齿的镶补、修复所产生的费用。
  • 医疗责任免除:
  • 因投保前存在的健康问题提出保险索赔;
  • 因慢性病提出保险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任何部位的结石,癌症(包括白血病),癫痫,糖尿病,高血压,颈椎及腰椎部分的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的除外),扁桃腺切除手术,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白内障,甲状腺机能亢进,卵巢囊肿和/或子宫肌瘤的手术,结缔组织疾病,肝硬化,肺结核;
  • 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提出保险索赔;
  • 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提出保险索赔;
  • 因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提出保险索赔;
  • 因精神疾病、失常(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病)等提出保险索赔;
  • 因一般身体检查、康复疗养、监护、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视力矫正、中暑或屈光不正等提出保险索赔;
  • 因不孕、怀孕、流产(意外事故导致者除外)、分娩等提出保险索赔;
  • 因药物过敏提出保险索赔;
  • 第三方已经向被保险人免费提供治疗或其它医疗服务;
  • 因酗酒、服用或滥用非法药物、违禁药物提出保险索赔;
  • 因罹患性传播疾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其它形式或变异的艾滋病(AIDS)、艾滋病病毒(HIV)而直接或间接引起人身伤害,从而提出的保险索赔;
  • 因服用、施用或注射由非合格的医师开具的药方,或者因未完全遵守合格的医师提出的嘱咐而引起人身伤害,从而提出的保险索赔;
  • 违背合格的医师提出的建议,自行决定旅行而引起人身伤害,从而提出的保险索赔;
  • 被保险人进行国际旅行的目的是到境外接受医疗服务;
  • 被保险人进行国际旅行的原因是此前合格的医师已经诊断被保险人身患绝症;
  • 有关损失已经根据其他保险取得相应的赔偿;
  • 接种疫苗费用;
  • 提起保险索赔时,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能向我们提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实被保险人已经死亡的证明(仅适用于遗体送返费或境外丧葬费用的索赔);
  • 提起保险索赔时,未能提供充分的医疗病历报告。
  • 高风险运动责任免除:
  • 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 使用人工空气呼吸器潜水、狩猎、跳伞、滑翔、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非徒步的速度竞赛、赛马、马球、马术表演、赛车、拳击、室外滑雪、室外滑冰等运动(但有正式经营执照的机构经营的并符合安全规范的潜水(包括人造潜水中心、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最大潜水深度以18米为限)、滑水、场地滑雪、场地滑冰、驾驶卡丁车、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观景直升机或骑马等项目不在此列)。
  • 职业责任免除:
  •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或在陆军、海军或空军服役;
  •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用船舶或从事任何种类交通工具的测试工作;受雇从事离岸作业,或者前往、离开离岸作业现场途中,如油井、矿井、航空摄影;或者受雇处理爆炸物;
  • 被保险人出境从事劳务输出或援外工程等工作;
  • 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半职业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运动;
  • 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或化工业、采掘业、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航空摄影、爆炸物处理、交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2.3 国家和地区

  • 全球保障

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阿富汗、白俄罗斯、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古巴、刚果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前南斯拉夫、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海地、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马里、摩尔多瓦、缅甸、尼加拉瓜、朝鲜、俄罗斯、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委内瑞拉、也门、津巴布韦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或因正在遭受联合国的或其他应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经济或贸易制裁而导致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

  • 欧洲保障

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北美地区包括美国(包括夏威夷和阿拉斯加)、加拿大和墨西哥;

2、阿富汗、白俄罗斯、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古巴、刚果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前南斯拉夫、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海地、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马里、摩尔多瓦、缅甸、尼加拉瓜、朝鲜、俄罗斯、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委内瑞拉、也门、津巴布韦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或因正在遭受联合国的或其他应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经济或贸易制裁而导致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国家或地区。

  • 亚太保障

只对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期间内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蒙古。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在合同订立或合同变更时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或合同变更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年龄或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其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本保单年度的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无息将本保单年度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可能影响保单效力及可能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安联安行万里境外旅行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可能影响保单效力以及可能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请您仔细阅读下列条款的内容。完整的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请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境外旅行,我们通过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本合同2.1条约定的保险责任;但是对于365天保险计划,我们将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承担以下之一种相应的保险责任:

  • 仅对每次出境之日起连续不超过45日或90日的旅行承担保险责任;
  • 对保险期间内每次出境旅行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境外旅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时间中在后者为准:

  • 被保险人保险凭证所载的或变更后的生效日零时;
  • 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境内

被保险人保险凭证所载的或变更后的生效日应不晚于被保险人的历次实际离境日。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境外旅行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时间中在先者为准:

  • 被保险人保险凭证所载的满期日24时;
  • 被保险人每次返回境内
  • 365天保险计划中,受每次出境之日起连续不超过45日限制的,每次出境时间连续达到45日之日24时(45日含始日与终日);
  • 365天保险计划中,受每次出境之日起连续不超过90日限制的,每次出境时间连续达到90日之日24时(90日含始日与终日)。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2.1 保险责任

三、境外住院医疗费用,四、境外门诊医疗费用,五、境外牙科医疗费用,六、境外住院津贴

1、我们对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境外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及境外住院津贴,进一步约定如下:

  • 境外住院医疗费用、境外门诊医疗费用及境外牙科医疗费用的累计赔付金额以附录中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给付一次达到或累计达到该项基本保险金额时,境外住院医疗费用、境外门诊医疗费用及境外牙科医疗费用的责任终止;
  • 如果被保险人须住院救治或门诊和牙科治疗费用总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必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告知有关治疗情况。如果有关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救援机构将为被保险人的住院、门诊、牙科等治疗费用提供担保,并直接与医院或其他服务机构结算费用,但该费用支付以保险凭证上对应的境外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救援机构无法安排住院、门诊、牙科治疗费用的担保事宜,将把被保险人的报告记录在案并就住院、门诊、牙科治疗提出建议,当被保险人回到中国后,经我们确认,我们将向被保险人以保险凭证上对应的境外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 我们仅承担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的住院、门诊、牙科医疗费用。合理的住院费按照合格的医师提供医疗咨询和治疗服务时通常收取的医疗诊断费、处方费、手术费、急救车辆费、住院床位费、医药费、X光检查费、护理费和医疗用品费为准;以上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并且不得超过在没有任何保险保障时可能产生的费用总额;
  • 合格的医师提供的处方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
  • 如果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相应的补偿,则我们仅负责给付剩余部分的境外住院、门诊或牙科医疗费用。

八、紧急医疗救助

3、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

  • 当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关救助支援服务时,被保险人在此同意以下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同时救援机构有权自行决定并采取适当必要的救助支援措施;
  • 救援机构完全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状况作出决定;
  • 在任何情况下,救援机构均不能代替当地急救组织的工作,也不予支付届时发生的费用;
  •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当地的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并在必要时与被保险人平时就诊的医生取得联系,以便收集有关信息,从而作出最适合被保险人当时健康状况的决定;
  • 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作出的全部或部分决定,我们将不予承担相关的责任,并且当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作出的决定之时起,被保险人将丧失本条规定下享有的一切权利;
  • 救援机构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医疗运送和送返时采取的运输工具、最终的目的地以及被保险人所需的治疗;
  • 救援机构应根据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运送和送返过程进行适当介入。救援机构提供救助支援服务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机关的授权或批准;
  •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罢工、暴动、内乱、自由行动或活动之限制、怠工、恐怖活动、内战或对外战争、因辐射源或任何其它天灾事件所引发的后果而导致约定的服务发生延迟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则救援机构和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 被保险人必须将其未使用的交通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救援机构,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保证届时将未使用的交通票证寄给救援机构,或者被保险人从发售交通票据的机构获得退款后,将补偿救援机构因此支付的费用。为提供本条规定中所述的救援服务,救援机构有权对相关的交通票据进行适当更改或升级。

 

释义18 医院

指持有当地合法医疗机构许可证,拥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能够每天二十四小时提供住院医疗和护理服务的经注册登记的医院,不包括康复疗养中心、诊所、护理机构、治疗机构、戒酒或戒毒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