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意保家庭成员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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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28天-7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特别约定》 《职业分类表》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隐私政策》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出险报案

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保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2
准备材料

根据保司工作人员的指导,准备申请材料,包含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诊疗票证、事故证明等资料。

3
提交材料

将理赔申请资料提交给保司审核。

4
完成理赔

保司收齐理赔材料后,就保险金金额达成一致后,保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投保说明

投保须知

一、产品介绍

本产品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可意保家庭成员意外险,产品条款注册信息:

条款名称

注册编号

报备文件编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312022090527951

大地财保发〔2022〕610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522023062907513

大地财保发〔2023〕369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费用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522022042554431

大地财保发〔2022〕216 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1922022091438803

大地财保发〔2022〕631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按职业类别调整保险金给付比例特约保险条款

C00001031922022062812291

大地财保发〔2022〕439号

2、本产品投保人须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

3、本产品被保险人须为出生满28天(含)-75周岁(含)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自然人,被保人仅限投保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不包括投保人子女的配偶以及投保人配偶的父母。

4、本产品仅承保1-6类职业,具体以大地保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5、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本产品,多投无效。

6、本产品保险期限一年,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第7日零时

7、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仅承担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80%,若被保人有社保但未使用社保结算,赔付比例50%,每次事故100元免赔额,每次事故意外门诊、急诊检查费以500元为限。本项责任扩展承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给付范围外的狂犬疫苗接种药品费用,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500元。

8、本产品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为国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可在其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

9、本产品个人意外身故伤残和个人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出险时,保险人按照各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条款约定计算的保险金×双方约定的每一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4类100%,5-6类50%。

10、本产品一次性缴纳保险费。

11、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将全额退还保险费。保单生效后,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日比例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不足以扣除的,投保人应当补交相应的保险费

12、本产品不承保以下地区:新疆、西藏、北京市平谷区、河南省郏县、河南省原阳县、河南省辉县,若被保险人出险地在上述地区,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二、责任免除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2090527951)

第六条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自我伤害或者自杀,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猝死;

(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五)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意外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医疗事故;

(六)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七)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或者蹦极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竞技性、职业性运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非因遭受意外而下落不明;

(九)恐怖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

(十)任何生物、化学、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

第七条 在下列任何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而致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或者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或者被判入狱期间;

(三)精神和行为障碍或者癫痫发作期间,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期间;

(四)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3062907513】

第六条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与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非直接用以治疗意外引致的伤害而发生的费用,对已有伤害的治疗费用;

(三)不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或者购买残疾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

(五)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91438803】

第五条 急救费、医药费、医生诊疗费、担架费及转院时发生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条 主险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除非为本附加险所约定承保

 

三、承保公司情况

1.中国大地保险设有省级分支机构和落地服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详见链接:http://www.ccic-net.com.cn/zjdd/fzjg/

在中国大地保险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在中国大地保险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您可以拨打95590热线电话获取最近的服务网点信息,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受到影响,特此声明。

2.中国大地保险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满足银保监会要求。我公司官网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http://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

四、客户服务和咨询方式

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或登录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在线联系中国大地保险办理批改、保全、退保、理赔。

五、关于线上服务的说明

目前我公司部分业务无法在线完成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如您有相应需求,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或者联系我公司落地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的相关人员。

六、理赔流程

第一步 拨打客服热线95590报案

出险后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第二步 提供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

在我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提供给我公司。

第三步 办理保险金给付

就保险金金额达成一致后,我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七、保单的查询、验真

1.关于电子保单的说明:

本保险合同订立形式为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单查询和验真途径

(1)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验真保单。

(2)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验真保单。

八、银保监会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保额的规定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照以下限额执行:①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②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九、投保声明和重要告知

1.本投保人自愿向你公司购买本保险,你公司已将涉及本保险的所有保险条款提供给本投保人,并就保险条款内容向本投保人做了明确说明,本投保人已完全理解并认可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及交费方式、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待期、等重要内容,且已告知被保险人。

2.上述所填告知事项及所有本投保人提供的投保资料均属实,如有虚假不实或隐瞒,你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并确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完全同意仅经本投保人书面申请并由你公司经正式程序承保、修改或批注的内容有效

4.本人同意将电子保单发出之日的次日视为客户签收日。同意如发生有关网上投保险种、保险金额等方面的分歧,以贵公司的电子记录凭证等数据电文作为判断本保险合同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该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5.本投保人经征求被保险人同意授权你公司,基于承保、理赔之必须,在必要、最小限度内,从医生、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就保险相关事宜,查询或索取被保险人的诊疗记录、病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保险公司的调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积极配合。

6.本投保人以及经本投保人征询所有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我们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我们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以及续保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我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和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被非法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具体保障措施见公司隐私政策:http://www.95590.cn/bwzx/ddyszc/ystk/index.shtml

7.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90。

8.当被保险人不是您本人(投保人)时,投保时您已就投保事项及保险金额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及认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9.为确保本保险产品与您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您的年收入需达到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方可投保。请您在投保前仔细评估自身财务状况和保险需求。当您向我公司发起投保申请时,则代表您已阅读并知悉前述内容,并已确认您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与本产品相匹配。

活动详情

【活动一】投保送众悦体检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

成功投保该产品(个人版或家庭版),送众悦体检 ,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众悦体检

【活动二】投保家庭版,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3日

成功投保活动产品-家庭版(保单≥2),再加送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睡眠纽扣),每单送1份,多买多送。

了解睡眠纽扣

活动说明

1.众悦体检、睡眠纽扣将在活动结束后15~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保单号及领取链接(自发放日起3个月内有效)至投保人手机号,可通过链接使用保单号领取,成功领取后即预约使用/坐等收货。

2.活动所涉及奖励由众安保险合作第三方供应商提供,退保则视为放弃所有奖品。

活动时间:

2021年03月01日~2021年03月31日

活动说明:

活动期间投保的保单且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可享受首年保费8折。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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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一、产品介绍

本产品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可意保家庭成员意外险,产品条款注册信息:

条款名称

注册编号

报备文件编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312022090527951

大地财保发〔2022〕610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522023062907513

大地财保发〔2023〕369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费用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522022042554431

大地财保发〔2022〕216 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1922022091438803

大地财保发〔2022〕631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按职业类别调整保险金给付比例特约保险条款

C00001031922022062812291

大地财保发〔2022〕439号

2、本产品投保人须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

3、本产品被保险人须为出生满28天(含)-75周岁(含)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自然人,被保人仅限投保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不包括投保人子女的配偶以及投保人配偶的父母。

4、本产品仅承保1-6类职业,具体以大地保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5、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本产品,多投无效。

6、本产品保险期限一年,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第7日零时

7、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仅承担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80%,若被保人有社保但未使用社保结算,赔付比例50%,每次事故100元免赔额,每次事故意外门诊、急诊检查费以500元为限。本项责任扩展承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给付范围外的狂犬疫苗接种药品费用,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500元。

8、本产品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为国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可在其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

9、本产品个人意外身故伤残和个人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出险时,保险人按照各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条款约定计算的保险金×双方约定的每一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4类100%,5-6类50%。

10、本产品一次性缴纳保险费。

11、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将全额退还保险费。保单生效后,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日比例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不足以扣除的,投保人应当补交相应的保险费

12、本产品不承保以下地区:新疆、西藏、北京市平谷区、河南省郏县、河南省原阳县、河南省辉县,若被保险人出险地在上述地区,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二、责任免除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2090527951)

第六条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自我伤害或者自杀,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猝死;

(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五)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意外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医疗事故;

(六)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七)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或者蹦极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竞技性、职业性运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非因遭受意外而下落不明;

(九)恐怖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

(十)任何生物、化学、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

第七条 在下列任何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而致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或者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或者被判入狱期间;

(三)精神和行为障碍或者癫痫发作期间,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期间;

(四)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3062907513】

第六条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与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非直接用以治疗意外引致的伤害而发生的费用,对已有伤害的治疗费用;

(三)不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或者购买残疾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

(五)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91438803】

第五条 急救费、医药费、医生诊疗费、担架费及转院时发生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条 主险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除非为本附加险所约定承保

 

三、承保公司情况

1.中国大地保险设有省级分支机构和落地服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详见链接:http://www.ccic-net.com.cn/zjdd/fzjg/

在中国大地保险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在中国大地保险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您可以拨打95590热线电话获取最近的服务网点信息,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受到影响,特此声明。

2.中国大地保险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满足银保监会要求。我公司官网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http://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

四、客户服务和咨询方式

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或登录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在线联系中国大地保险办理批改、保全、退保、理赔。

五、关于线上服务的说明

目前我公司部分业务无法在线完成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如您有相应需求,您可以拨打95590客服热线或者联系我公司落地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的相关人员。

六、理赔流程

第一步 拨打客服热线95590报案

出险后请及时拨打我公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第二步 提供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

在我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提供给我公司。

第三步 办理保险金给付

就保险金金额达成一致后,我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七、保单的查询、验真

1.关于电子保单的说明:

本保险合同订立形式为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单查询和验真途径

(1)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验真保单。

(2)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验真保单。

八、银保监会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保额的规定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照以下限额执行:①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②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九、投保声明和重要告知

1.本投保人自愿向你公司购买本保险,你公司已将涉及本保险的所有保险条款提供给本投保人,并就保险条款内容向本投保人做了明确说明,本投保人已完全理解并认可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及交费方式、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待期、等重要内容,且已告知被保险人。

2.上述所填告知事项及所有本投保人提供的投保资料均属实,如有虚假不实或隐瞒,你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并确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人完全同意仅经本投保人书面申请并由你公司经正式程序承保、修改或批注的内容有效

4.本人同意将电子保单发出之日的次日视为客户签收日。同意如发生有关网上投保险种、保险金额等方面的分歧,以贵公司的电子记录凭证等数据电文作为判断本保险合同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该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5.本投保人经征求被保险人同意授权你公司,基于承保、理赔之必须,在必要、最小限度内,从医生、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就保险相关事宜,查询或索取被保险人的诊疗记录、病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保险公司的调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积极配合。

6.本投保人以及经本投保人征询所有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我们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我们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以及续保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我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和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被非法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具体保障措施见公司隐私政策:http://www.95590.cn/bwzx/ddyszc/ystk/index.shtml

7.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90。

8.当被保险人不是您本人(投保人)时,投保时您已就投保事项及保险金额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及认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9.为确保本保险产品与您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您的年收入需达到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方可投保。请您在投保前仔细评估自身财务状况和保险需求。当您向我公司发起投保申请时,则代表您已阅读并知悉前述内容,并已确认您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与本产品相匹配。

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312022090527951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自我伤害或者自杀,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猝死;

(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五)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意外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医疗事故;

(六)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七)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或者蹦极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竞技性、职业性运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非因遭受意外而下落不明;

(九)恐怖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

任何生物、化学、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

第七条 在下列任何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而致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或者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或者被判入狱期间;

(三)精神和行为障碍或者癫痫发作期间,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期间;

(四)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2、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2522023062907513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与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非直接用以治疗意外引致的伤害而发生的费用,对已有伤害的治疗费用;

(三)不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或者购买残疾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

(五)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

4、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1031922022091438803

责任免除

第五条 急救费、医药费、医生诊疗费、担架费及转院时发生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条 主险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除非为本附加险所约定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