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体育活动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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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年龄: 3-69周岁
保障期限: 1天-1年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更多详情,请阅读 《投保说明》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和 《客户告知书》 《保险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 《隐私政策》
白鸽宝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可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https://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09301401)查询
理赔流程
1
快速报案:
①在发生保险事故后48小时内拨打太平洋客服热线95500报案,客服人员将引导索赔相关事宜。
②关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可享在线快捷理赔,选择“享服务”、“报案理赔”申请理赔。

2
提交材料:
客服会联系您收集相关材料,并提交对应的理赔材料。

3
公司审核:
太平洋保险收到材料后,将进行及时审核和调查。

4
领取赔款: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理赔,并将赔款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

常见问题
Q
本产品可否投保多份?
A
投保人就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仅限投保低风险体育活动意外险2份,多投无效。
Q
职业活动员可否投保?
A
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 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方案

投保说明

【基本信息】

1.条款适用: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育健身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1202112203044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437143;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091092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53;附加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373。

2.分支机构: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 承保,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如您在我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上述区域。

3.公司总部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90号

4.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你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可以关注“太平洋保险e服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pi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5.发票形式: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6.公司偿付能力告知: 太平洋产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 公开信息披露。

7.风险综合评价: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 公开信息披露。

8.本产品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均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白鸽体育活动意外险。

2.投保人:本产品投保人年龄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

3.被保险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限3岁 (含) -69岁(含)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4.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缴费方式:本保险产品为一次性付款。

6.购买份数:投保人就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最多投保2份,多投无效。

7.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0-1年。

8.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投保。

 

【特约约定】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 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0元)x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3天)*保单载明的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 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能、女子七项全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手球、气排球、键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路、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量练习、拔河、跳绳、踢键、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力量举、腕力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球、腰旗橄榄球、研学、素质教育、户外团建、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滑轮、滑(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团建运动、健身、瑜伽、演进、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攀岩(有资质场所内的攀岩墙)。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 (含) -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2份,多投无效。

7.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JR/T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 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8.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服务流程】

1.投保流程: 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2.保费支付方式:本产品保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

3.线上服务: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其他保险服务申请请拨打95500或至线下门店柜面办理。

4.投保咨询:您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00进行咨询或通过在线客服咨询。

5.保单查询:投保完成30分钟后,您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进行保单查询,也可以关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或登录http://property.cpic.com.cn自助查询并验证。

6.变更:若您需要批改保单或退保,请投保人 (仅限投保人)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联系客服申请,并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需要投保人填写信息、签字确认后发送扫描/拍照件) 后,我司会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申请。

7.退保:(1)请拨打太保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办理;(2)需要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银行卡照片,并填写太保产险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3)保费退回方式:投保人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4)保费退回时间:保费将与办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 保单生效前退保: 若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前提出退保,我司受理后会全额退还保险费;
  • 保单生效后退保:按照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费,这会造成您的一定损失。

8.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500)——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9.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院起诉。

10.司法管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核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保单及发票送达:互联网途径销售的保险默认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需提供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您联系客服热线95500,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发票抬头类型仅支持个人且默认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可另行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重要告知】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司。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其他信息】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平洋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平洋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投保声明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被保险人同意声明】

本产品含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时,您(投保人)已经就该保险金额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及认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保险条款
投保声明
免责条款

客服

¥
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并确认本产品相关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及其他重要告知内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您自此页面开始的操作将被记录。

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销售、投保咨询、理赔协助等服务。投保前请您阅读《客户告知书》

同意并继续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http://www.baigebao.com)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及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的要求 ,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91号2403室;

(三)许可证名称:《保险中介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26044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外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五)业务范围:全国 ( 港、澳、台除外 );

(六)联系方式:4009-024-365。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您可通过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司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务的需求合法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加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了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九、投诉渠道: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业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9-024-365。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您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应与本公司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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